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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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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的贷款怎么算

朱** 黑龙江-佳木斯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01 09:35:12 437人阅读

夫妻离婚房子的贷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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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子贷款的计算方式大致如此:倘若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贷款通常得由双方一同承担。具体怎么个承担法?可以双方协商,要是其中一方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就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金额一般是未还贷款的一半,还有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要是贷款还没还清,银行一般不会随便变更借款人,还是由原来的借款人继续还款,而获得房子的那一方,就负责协助办理还款手续。要是双方怎么都协商不到一块儿,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并且,在处理过程中,还得把贷款的剩余本金、利率以及还款期限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总之,离婚时房子贷款的处理可不能马虎,得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01 14: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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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子贷款的计算与处理需综合考量多种情况,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共同财产情况下,贷款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可协商具体承担方式,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就需给另一方补偿,补偿包括未还贷款的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2. 若贷款未还清,银行一般不会变更借款人,原借款人需继续还款,而取得房屋的一方要协助办理还款手续。
3.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对于离婚时房子贷款问题,建议夫妻双方保持理性和冷静,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若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清楚贷款剩余本金、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因素,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

2025-01-01 13:1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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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关于房子贷款的计算情况大概是这样:要是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贷款通常就得由夫妻俩一起承担。具体怎么承担可以商量着来,比如说一方拿到了房子的所有权,那他就得给另一方补偿,补偿的钱一般是没还完的贷款的一半,还有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要是贷款还没还清,银行一般不会随便更改借款人,还是原来的借款人接着还,拿到房子的那一方就帮忙办理还款的手续。要是双方怎么都商量不到一起去,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并且,在处理的时候还得把贷款还剩下的本金、利率、还款期限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总之,离婚时房子贷款的处理得综合各种情况,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01 11:3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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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方式可协商确定。
    例如一方获房屋所有权,需给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为未还清贷款一半及房屋增值部分一半。

2. 若贷款未还完,银行一般不更改借款人,由原借款人继续还款,获房一方协助办理还款手续。

3.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4. 处理房子贷款时,要考虑剩余本金、利率及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保障双方权益。

2025-01-01 11:2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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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关于房子贷款的计算情况大概如下:
1. 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若其中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为未还清贷款的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2. 若贷款尚未还清,银行一般不会随意变更借款人,仍由原借款人继续还款,获得房屋的一方负责协助办理还款相关手续。
3.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4. 在处理房子贷款时,还需考虑贷款剩余本金、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

总而言之,离婚时处理房子贷款事宜,需综合多方面情况,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01 10:40:48 回复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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