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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鉴定书一般多久可以拿到

杨* 吉林-松原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25.01.01 09:47:27 302人阅读

交通鉴定书一般多久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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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交通鉴定书的出具有明确规定时间,30 日内为一般期限,复杂疑难案件经批准可延长,涉及多学科知识技术手段也会延长,且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时间不计入。交通案件特殊情况如重新鉴定会使时间波动,所以具体拿到时间依实际情况而定。
提醒:
注意鉴定时间规定,若案件复杂或涉及多学科,可能会延迟出具鉴定书。同时,补充材料等不占鉴定时限,但要确保材料及时提供,以免影响案件进程。若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时间波动,需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2025-01-01 14: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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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鉴定书出具时间通常为 30 日内,复杂疑难案件可适当延长,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不超 30 工作日,涉及多学科可相应延长,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时间不计入。
解决措施与建议:在委托交通鉴定时,应明确告知相关情况,如案件是否复杂、是否涉及多学科等,以便机构合理安排时间。若超过 30 日未收到鉴定书,可向鉴定机构咨询原因。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时间延长影响案件进程。同时,在鉴定过程中,应及时配合鉴定机构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以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总之,要密切关注鉴定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2025-01-01 14: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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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鉴定书通常30日内出具,复杂疑难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个工作日,涉及多学科可相应延长,补充提取材料时间不计入,特殊情况时间可能波动,具体时间依实际确定。

2.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30日基本期限保障鉴定高效准确。复杂疑难案经批准可延长,涉多学科因协调需时故延长合理。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因非机构原因。特殊情况如现场复杂等会使时间波动。

2025-01-01 13:2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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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鉴定书的出具时间相关说明如下:
1. 一般情况下,交通鉴定书会在30天内出具,时间从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时开始计算。
2. 对于复杂、难搞的案子,经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限可以延长,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3. 若鉴定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鉴定时限也会相应延长。
4. 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5. 若交通案子存在特殊情况,例如需要重新鉴定等,时间可能会发生变化。

总之,具体拿到交通鉴定书的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025-01-01 13:1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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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情况下,交通鉴定书应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出具。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2.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限可适当延长,且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 若鉴定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鉴定时限可以相应延长。此情况虽未明确具体法律依据,但从实际操作和常理推断,因涉及多学科需更多时间研究和分析,所以时限可延长。
4.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法律依据:
此为实践中的通常做法,虽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但符合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和公平原则。
5. 若交通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如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等,时间可能会有所波动。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特定法律依据明确规定特殊情况的具体时限,需视具体情况由司法鉴定机构和相关方协商确定。

2025-01-01 11:32:46 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完全鉴定,并且出具鉴定报告结果。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鉴定活动,发现和提取各种现场信息和证据,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提供条件。
2.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3.通过鉴定,提供事实和依据,为确定侦查方向和划定侦查范围提供线索,指导办案活动。
4.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5.通过鉴定,查明案件中的相关技术性环节,澄清有关事实,确定或者排除受审查人与案件的关系,推动侦查工作深入发展,扭转侦查、、审判工作的方向,加速办案的进程,减少的发生。
6.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7.通过鉴定,为侦查、、审判过程中定案和适用法律提供科学证据。
8.通过鉴定,提供鉴定结论,核实和审查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三、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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