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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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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ask****426 辽宁-大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01 22:36:49 336人阅读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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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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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违法行为。若遇到,应立即停止并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受害者应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10 16: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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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245082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3326条

您好,需要律师请联系说一下

2025-01-02 14:4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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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60172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23112条

您好 请问您是当事人吗 咱们是被告方还是被害方 涉案金额多少 目前案件所处哪个阶段 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您想问哪方面的问题 鉴于您的问题表述不清 是否方便电话沟通

2025-01-02 14:42: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特别要注意的是: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若办案机关调查的结果或涉案人员提交的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吸纳的是自己的亲友,或者单位内部成员,而非通过社会公开宣传方式向上述范围以外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则公安机关将不作刑事立案,已经刑事立案将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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