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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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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股权分割法院如何处理财产

杨** 江苏-泰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02 06:35:35 374人阅读

离婚股权分割法院如何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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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时股权分割需区分股权性质,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则依据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分割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其他股东态度影响股权归属,同意受让则一方可得份额,不同意则法院可折价分割或拍卖变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通性强,可直接分割其财产价值。这样能确保公平合理,避免纠纷。
提醒:
离婚时股权分割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股权性质及各方贡献等,不同类型公司的股权分割方式有别,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若涉及复杂股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02 13: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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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权分割依具体情况,婚前财产归一方,婚后共同财产考虑多因素确定分割方式。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则一方获股权份额,不同意则法院按评估价折价分割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割。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其流通性强可直接分割其财产价值。
解决措施与建议:离婚前夫妻应明确股权性质,收集出资等相关证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其他股东有意受让,应及时协商。若需法院处理,要配合评估等工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可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确定价值,确保分割公平合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01-02 12:4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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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时股权分割依具体情况而定:
    婚前财产归一方,因婚前取得,离婚时仍归该方,体现对婚前财产保护。

2. 婚后共同财产考虑多因素确定分割方式:
    婚后形成股权是共同努力所得,要综合出资比例、对公司贡献等因素公平分割。

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视其他股东态度选择受让或折价、拍卖等处理:
    其他股东同意受让,一方可获股权份额保障公司稳定;不同意则法院评估处理。

4.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直接分割其财产价值:
    因其流通性强,直接分割财产价值简便合理,能快速解决分割问题。若遇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

2025-01-02 11:1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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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股权,法院有讲究:
1. 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就有的,离婚时归该方所有。
2. 若股权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则需考虑双方出资比例和对公司的贡献,以此确定股权分割方式。具体如下: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①若其他股东同意受让一方股权,该方就能拿到相应份额。
        ②若其他股东不同意,法院会按评估价格折价分割,或者拍卖、变卖股权,将所得价款分给双方。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股权流通性强,可直接分割,分配好相应股份的财产价值即可。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离婚后的股权分割财产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02 09:2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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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股权分割需明确股权性质,若为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共同财产的股权分割要考虑多因素,如双方出资比例、对公司贡献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时,其他股东同意受让一方股权,该方可得相应份额,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受让时,法院可折价分割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双方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5、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其流通性强可直接分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财产性质上相对便于分割,可直接将相应股份的财产价值进行分配,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01-02 07:59:35 回复

当股权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时,分割股权也就是对其投资在公司所占的比例进行分割。由于这样的份额是不上市流通的,份额的转让也需要各股东的同意,因此离婚分割时应当遵守《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即需要股东的同意并应尊重原股东的优先权。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度资合性的性质不同,它除了具有资合性外更有人合性的特点。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它是一个更强调人合性的组织,资合兼人合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组织的特点。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的特点使其在股权的分割问题上显得更为复杂。除了要确定股份的价值及分割的方法之外,还要对其中的经营管理权的归属进行分割。
有限公司的股权构成形式有多种类型,这里主要讨论以下两种:其
一,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其他人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类型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双方均登记在列,另一种是只有一方登记在册;其
二,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独资公司的。
当夫妻以共同财产与他人共同组建公司时,如果只有一人登记为公司股东,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依据当前国情,绝大多数家庭夫妻财产还是适用法定的所得共同制,由此所获得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婚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问题便复杂了。因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是一种投资收益权,也应该包括处置权,这种处置权包含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这种权利常常被忽略而无法在现实中得到体现。
根据夫妻共同处理家庭事务的原则,我们可以推定夫妻对外投资的行为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是夫妻合意将共同财产变换财产形态投入公司作为公司资产的,从投入的一刻起就决定了夫妻将共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并共同享受投资所带来的预期财产回报和利润的分享。不可否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质决定了其对于股东身份的挑剔,而同样不可回避的是对股东身份挑剔,肯定涵盖股东配偶。但应该认为,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体现的是一种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合而为一的情况,用夫妻一方名义出资是一种形式,隐名的配偶也是出资人。所以股东配偶虽不是股东,然其在婚姻中享有的也不只是一种投资收益权,还包括对于股权的处置权,虽然这一权利可能不及于公司事务参与权。
所以离婚时对于股东配偶享有股权身份加入的权利,法院不应硬性剥夺而判决给予补偿。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也使得股东配偶以股权身份加入得权利受到很大得限制。试想,对于原有的股东来说,他们更信任的应该也是原来参与经营管理的夫或妻一方,对他们而言是不会轻易接受一个“外来者”的。
如果夫妻在以共同财产投资时就是以双方的身份进行投资,双方都以明确的程序被确认为公司的股东,那么,此时双方可以说是无可争议的站在同等地位上,即使一方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但她对公司的管理权仍然存在。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就能免去许多麻烦。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独资公司,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的,离婚时经营管理权由哪一方获得,主要要看双方的意愿和能力条件,因为此时该问题涉及的主体只是夫妻双方。如果一方主张经营企业,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得到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当夫妻双方都对企业的经营权提出要求时,法院应当考虑到企业归属双方当事人哪一方后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要看双方对经营企业的实际需要程度,经营能力,以竞价的方式即出价较高一方取得企业的所有权,然后由得到经营权的一方按照自己的最高竞价价格按照均分原则或者双方协商的数额补偿,法院可以在补偿时适当兼顾子女、女方的权益。当然,夫妻双方虽然已决定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仍愿意共同经营的也可以在分清产权后继续共同经营。如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或者在经营上无法取得满意的解决方案时,法院也不应该排除这种情况的适用,而硬性以补偿的方式来处理经营管理权的问题。
就离婚财产分割来看,需要先对夫妻财产做出认定,一般只能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而对于股权的分割,首先还是要进行性质的认定,若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但要是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话,那么只能要求对婚后的收益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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