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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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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虚假诉讼

何* 甘肃-武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02 13:39:04 474人阅读

如何举证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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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虚假诉讼的举证需多方面入手,从诉讼双方的沟通材料到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从诉讼过程的异常到参与人的财务变化,再到法院相关资料的调取,各个环节都可能隐藏着虚假的迹象。通过收集这些不同方面的证据,能更有力地证明诉讼的虚假性。
提醒:
在举证虚假诉讼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够被法院认可。同时,不同类型的案件在举证细节上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5-01-02 18: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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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功举证虚假诉讼,需从多方面入手收集证据。
通过收集诉讼双方恶意串通的材料、缺乏事实基础的证据、异常诉讼行为的迹象以及调查诉讼参与人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多方面来举证。
措施建议:
收集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共谋。
查找真实证据缺失或相互矛盾的情况,说明诉讼请求无基础。
留意突然高额诉讼、不合理诉讼节奏等异常行为。
调查诉讼前后一方财务状况的明显变化。
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等,核实资金往来真实性。只有综合这些方面的证据,才能有力地举证虚假诉讼。

2025-01-02 18:1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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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从双方往来材料举证:
    诉讼双方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共谋意图的材料,表明双方可能故意合谋制造虚假诉讼。

2. 从诉讼请求合理性举证:
    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如真实证据缺失或矛盾,与真实诉讼不符,很可能是虚假诉讼。

3. 依据诉讼行为异常举证:
    诉讼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如突然高额诉讼或不合理节奏,不符合正常逻辑,可能是虚假诉讼迹象。

4. 借助财务状况调查举证:
    调查诉讼参与人财务状况,若诉讼前后有明显异常,如获巨额资金,与诉讼可能有关联,可作线索。

5. 利用法院调取证据举证:
    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核实资金往来真实性,综合多方面证据有力举证虚假诉讼。

6.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若怀疑存在虚假诉讼,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将获得帮助和解答。

2025-01-02 16:3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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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举证虚假诉讼,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收集能证明诉讼双方恶意串通的证据,例如他们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都能体现双方共谋的心思。
2. 寻找证据说明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比如与案件有关的真实证据缺失,证据之间还相互矛盾。
3. 留意诉讼过程中的异常行为,例如突然提出高额诉讼,诉讼节奏不合理等。
4. 调查诉讼参与人的财务状况,若一方在诉讼前后财务状况变化明显,如突然有大笔资金入账,这可作为线索。
5. 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核实诉讼中的资金往来是否真实。

总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举证虚假诉讼。

2025-01-02 15: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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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证明诉讼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如双方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共谋意图的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查找证据显示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如与案件相关的真实证据缺失、证据相互矛盾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3、留意诉讼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如突然提起高额诉讼、不合理的诉讼节奏等,此方面目前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可从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等方面进行考量和举证。
4、调查诉讼参与人的财务状况,若发现一方在诉讼前后财务状况有明显异常,如突然获得巨额资金等,可作为虚假诉讼的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5、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以核实诉讼中的资金往来是否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2025-01-02 14:05:11 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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