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找工作被骗以租代购买车?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找工作被骗以租代购买车?

pub****856 四川-成都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01.02 22:36:27 354人阅读

找工作被骗以租代购买车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1083190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2781条

有没有凭证证明,你诉求什么

2025-01-03 07:16:32 回复
咨询我
132582727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773条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除何工,协商不好可以直接起诉撤销

2025-01-03 01:34:42 回复
咨询我
182155819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896条

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你是在哪里

2025-01-02 22:49:12 回复
咨询我
1901328702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84条

可以大概说一下情况,这边帮您详细的分析一下。

2025-01-02 22:42:59 回复
咨询我
183842903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5776条

你好,什么情况讲一下

2025-01-02 22:38: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以租代购是以租赁为方式,实现汽车金融目的的一种业务形式。
以租代购的车不还款会被提讼的,判决后会被强制执行。
如果是欺诈合同,霸王条款,存在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我有辆以租代购的车,可以退吗问题解答如下, 以租代购的风险:
一、有些租赁公司一方面打着以租代购的口号吸引消费者签订合同,而另一方面将汽车抵押给银行方便自己做资金周转,而他们与银行间的融资合同细则消费者事前不知道。如此一来,消费者就需要承担较高的租金。
二、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比如说,消费者要是把使用权转移到所有权,即消费者交了全款但是车又不在本人名下,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合同期满需要指定过户的消费者,需要跟租赁公司在合同上备注清楚。
三、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相比,后者是一种买卖交易,买方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前者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消费者)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租车公司)所有。因此在选择以租代购的服务方之前,必须先了解该租赁公司的实力,以及充分了解该租赁公司对于合同存续期间意外风险的处理方式。目前,以租代购信用风险成为了行业内的最大隐患。以租代购主要的隐患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到期缴纳全款后租赁公司不办理过户的风险。在此告诫各位消费者务必在认清以租代购的风险和租赁公司实力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购车,以免日后产生不愉快的经历。另外:
首先,以租代购涉嫌流质条款,没有经过市场公平估价,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其次,在违约情况下,之前支付的租金及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客户要承担的违约金条款显然过高,要求返还车辆及部分违约金,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很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会呀,所有权不是的,凭什么抵押?你要承担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