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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金* 广东-汕尾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1.03 06:23:22 429人阅读

借条担保人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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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条的担保人期限通常是六个月。
    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持续六个月。
    若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担责。

3. 若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算,为六个月。

4. 若约定保证人一直担责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属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延两年。

2025-01-03 09: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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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的期限通常是六个月。像在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一般保证里,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的六个月时间。这段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一样,那就相当于没约定,保证期间得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要是约定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一直到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之类的,这就属于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得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两年。

2025-01-03 09:0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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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期限通常是六个月。像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这段时间内,债权人要是没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一样,那就相当于没约定,保证期间得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直到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之类的,这就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就得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二年。

2025-01-03 08:4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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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担保人期限通常是六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往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 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为期六个月。在这六个月期间,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3. 特殊约定情况:
    (1)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两者相等,相当于没约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六个月。
    (2)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直到主债务本息都还清的时候为止等类似内容,属于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二年。

2025-01-03 07:3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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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的期限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时,债权人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此期间内债权人不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责。若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按无约定处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起六个月。若约定保证人担责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起二年。
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要明确不同保证类型下的担保期限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担保人也应清楚自己的责任期限,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在签订借条及担保条款时,各方都应准确、清晰地约定保证期间等相关内容,以免产生争议。

2025-01-03 06:27:53 回复

担保期限为还款时间届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这期间不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义务,担保人将不在承担担保义务,此时,只能找还款人主张还款义务。

对于民间借贷担保人期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期限并不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而是两年。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一规定,未约定借款期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索要,索要时履行期限届满。

担保期限不是必须大于借款期限,而是不能早于或者等于借款期限,必须要晚于借款期限,但是担保期限是多少可以自己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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