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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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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需要支付多久抚养费

蔡* 四川-达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04 03:29:15 436人阅读

父亲需要支付多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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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情况下,父亲给抚养费义务在子女年满18岁或能独立生活时结束。
  
2. 若子女18岁以上,在读高中或更低学历学校,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自理生活,父亲仍需给抚养费。

3. 子女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生活,父亲无需再给抚养费,具体时长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定。

4. 子女成年但有接受特殊教育、治疗等特殊情况,父亲可能需持续给抚养费,直至特殊情况结束。

2025-01-04 09: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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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到子女满 18 岁或者能够独立生活才算完。18 岁以上的子女,如果还在学校读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书,或者因为非主观原因,像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没法维持正常生活,那父母就还得给抚养费。不过要是子女已经成年了,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能够自己独立生活了,父亲就不用再给抚养费。到底要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得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定。要是子女虽然成年了,但还在接受特殊教育或者治疗之类的特殊情况,那父亲可能就得继续给抚养费,得等这种特殊情况结束了才行。

2025-01-04 08:5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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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父母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会持续到子女年满 18 周岁,或者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之时。当子女年满 18 周岁后,如果还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亦或是因非主观原因,如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么父母依然有义务给付抚养费。然而,要是子女已经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生活,父亲就不用再支付抚养费。具体的支付期限得依据子女的实际状况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定。倘若子女虽已成年,但仍在接受特殊教育或者进行特殊治疗等特殊情形,父亲或许就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直到这种特殊情况结束。

2025-01-04 07:5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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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抚养费的支付一般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子女能够独立生活的时候才会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1. 18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还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育,或者因为非主观原因,例如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父母就还是有给抚养费的责任。
2.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了,并且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能够自己独立生活了,父亲就不用再给抚养费。
3. 具体的支付期限得根据子女的实际状况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决定。
4. 要是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了,但是还在接受特殊教育或者在进行特殊治疗等特殊情况,父亲或许就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直到这种特殊情况结束。

总之,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2025-01-04 05: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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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费支付期限方面,子女年满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通常是一个界限。一方面,18周岁以上子女若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像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正常生活的,父母得继续给付抚养费。另一方面,若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亲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具体的支付期限要依据子女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确定,比如子女成年却在接受特殊教育或治疗等特殊情形下,父亲可能要持续支付抚养费到该状况结束。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父母应明确法律规定,在子女成年且符合停止支付抚养费条件时及时停止支付。
2. 若对是否继续支付存在争议,应积极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3. 对于特殊情况,家庭内部可协商制定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方案。

2025-01-04 04:45:57 回复

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知识——法院强制交付?
1、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2、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3、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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