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跟一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我占90%的股份,现在他想退股,当我不想买他那份股份,该怎么办他有权说要关了这家店不做了吗 律师回答: 你们可以协商,转让给合伙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将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体户,但是要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7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对于租赁物用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综上,我推断你你所承租人(租户)所租赁的房屋,其性质应当属于1层的住宅。且承租人未与出租人约定租赁物的用途,此种情形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且未按照约定的租赁物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将租赁物用于经营,出租人极有可能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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