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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之后可以执行吗

黄* 广西-河池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1.04 14:13:25 354人阅读

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之后可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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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赠与行为出现在债务之后,通常该赠与行为大多可被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在债务产生后进行的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属无偿转让财产形式之一。

2. 若受赠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债权人无法请求撤销赠与行为。

3. 判断赠与行为能否执行,需综合考虑赠与时间、受赠人主观心态等因素。遇到具体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2025-01-04 17: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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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赠与行为是在债务之后发生的,那这种赠与行为基本上是可以被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在有了债务之后进行的像无偿转让财产这类行为,要是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把这个行为撤销掉。而赠与,其实就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一种情况。不过,如果受赠人是出于善意,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价钱,那债权人就没办法请求撤销这个赠与行为。所以,要想确切地判断赠与行为到底能不能被执行,得把赠与行为的发生时间、受赠人的主观想法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要是你碰到了这样的具体情况,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04 15:3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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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赠与行为在债务之后出现时,按原则这赠与行为是可以被执行的。
依据法律条文,债务人在债务产生之后进行的像无偿转让财产这类行为,要是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债权人就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把这个行为撤销掉。而赠与恰恰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一种情形。不过,要是受赠人是处于善意的,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债权人就没办法请求撤销这个赠与行为。所以,要确切地判断赠与行为能不能被执行,得把赠与行为的发生时间、受赠人的主观状态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量。要是你碰到了这样的具体情况,最好是去进一步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04 15:3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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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赠与这个行为是在债务产生之后才发生的,那按照原则,这个赠与行为是可以被执行的。
2. 按照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在有了债务之后去实施那些无偿转让财产之类的行为,要是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行为。而赠与,其实就是无偿转让财产的其中一种形式。
3. 不过,如果受赠人是出于善意,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债权人就不能请求撤销这个赠与行为。
4. 所以,要想确切地判断一个赠与行为到底能不能被执行,就得综合考虑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还有受赠人的主观状态之类的这些因素。
5. 要是你正碰到这样的具体情况,那最好是去进一步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04 15:1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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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之后发生的赠与行为原则上可被执行。法律规定,债务产生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赠与是无偿转让财产的形式。然而,若受赠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债权人就不能请求撤销赠与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权益,有以下措施:一是确定赠与行为发生时间,若在债务之后,要提高警惕。二是判断受赠人主观状态和是否支付对价。若存在赠与行为影响债权实现且受赠人非善意或未支付对价,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行为。若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就向专业律师进一步咨询。

2025-01-04 14:23:52 回复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当然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由于学校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带有行政侵权行为色彩的罚款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故即使对学校的罚款不服,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并不是说学校的乱罚款行为不受法律的调整,受到侵害的公民可以寻求其他法律救济。比如,你们可以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向该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退还罚款。

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赠与物交付之后,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而享有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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