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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认购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王* 青海-海南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5.01.05 07:54:52 308人阅读

定金认购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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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认购书在多种情况下可能无效,需引起各方重视。
1. 主体不适格时无效。若签订认购书一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签订超出认知范围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认购书,因其无法独立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认购书无效。建议签订前确认对方主体资格。
2. 意思表示不真实则无效。如一方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认购书,像开发商隐瞒房屋重大缺陷诱导购房者签约。签订时应谨慎核实信息,避免受误导。
3. 内容违法违规无效。若认购书涉及违法交易,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洗钱类房屋认购,必然无效。应确保交易内容合法合规。
4. 无权处分导致无效。卖方非真正权利人且未获追认时,认购书无效。交易前要核实产权情况。

2025-01-05 13: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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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a. 主体不适格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独立签订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认购书,因主体缺乏签订有效合同的资格,会导致认购书无效。
b. 意思表示不真实时,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认购书,这违背了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该认购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c.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认购书,因其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然无效。
d. 无权处分情形下,卖方无处分权且未获追认,认购书无法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故为无效。
提醒:
签订定金认购书时,要注意审查主体资格、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避免认购书无效带来损失。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05 11:5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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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主体不适格导致定金认购书可能无效的情况:
  若要避免,在签订认购书前,务必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与未成年人签订认购书的情况,要确认其是否在其认知范围内,若超出,需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比如在一些房产认购场景中,若对方是未成年人,要查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并签字确认。
(二)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致使认购书可能无效的情形:
  在签订认购书时,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信息,避免被欺诈或胁迫。比如在购房时,购房者要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房屋资料,若发现开发商故意隐瞒重大缺陷,可拒绝签订认购书。
(三)对于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使认购书可能无效的问题:
  签订前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认购书内容合法合规。对于一些看似正常但可能存在非法目的的交易,要谨慎对待。例如在房屋认购中,若发现交易存在洗钱等违法嫌疑,应果断停止签订认购书。
(四)面对无权处分导致定金认购书可能无效的状况:
  签订认购书前,要核实卖方的权利状况,确认其是否为房屋的真正权利人。若不确定,可要求卖方提供相关产权证明等文件。比如在二手房交易中,要求卖方出示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025-01-05 10:4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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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认购书在一些情形下可能会无效,具体如下:
1. 签订主体要合格。要是签订认购书的一方没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像未成年人签了超出其认知且法定代理人没追认的认购书,那这认购书就无效。因为未成年人认知有限,没追认就不能担责任。
2. 意思表示得真实。若一方受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签认购书,如开发商隐瞒房屋缺陷诱使购房者签,这认购书无效,毕竟不是真实想法的体现。
3. 内容不能违法。认购书内容涉及违法交易,像为洗钱搞房屋认购,违反法规强制规定,肯定无效。
4. 卖方要有处分权。若卖方不是房屋真正权利人,事后权利人又不追认,签的认购书无效,毕竟没权利处置房屋。

2025-01-05 09:0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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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无权处分这几种情况下,定金认购书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1、主体不适格方面,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民事主体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若签订超出其认知范围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认购书,该认购书无效,因不符合主体资格要求。
2、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如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认购书,这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自愿、公平等原则,所以该认购书无效。
3、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这种认购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要求,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4、无权处分情况下,卖方无处分权且未获追认,无法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认购书无效。
若你对定金认购书的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05 09:03:37 回复

对于《房屋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
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十种情况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 1.文盲,不识字 2.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 3.患有脑中风 4.盲人和聋哑人 5.反应迟钝以至于无常交流 6.不具备书写能力 7.高度近视(白内障严重),影响基本书写能力 8.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疾病,导致无法签字 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 10.无个人合法财产的,包括财产登记、存款在他人名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认购书的法律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有相应规定: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实践中,相关争议的重点,一般都围绕着上述司法解释的 第四条来认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不过从实践来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很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法律上看,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所以,这种《认购书》真正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强。当然,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还是要提示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很麻烦的。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 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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