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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伤残津贴支付多少年

吴* 江西-上饶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1.06 04:28:47 343人阅读

5级伤残津贴支付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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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津贴支付年限因情形而异。
1. 按月支付情形: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当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难以安排其适当工作,伤残津贴会持续发放。
2. 支付终止情形:若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伤残津贴支付终止。

建议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积极为保留劳动关系的伤残职工安排合适工作。同时,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25-01-06 10: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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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保留劳动关系且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时,若能正常工作,一般按正常工资支付,不存在伤残津贴支付问题;若难以安排工作,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这种情况下伤残津贴会持续支付,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2.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伤残津贴支付终止。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对职工后续医疗及再就业的一种经济补偿。
提醒:
不同情形下五级伤残津贴支付有差异,具体补助金标准因地区而异,职工应了解当地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2025-01-06 09: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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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够安排适当工作时,伤残津贴一般不需要支付,职工正常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获取相应报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有合适的工作岗位,通过工作获取收入,所以不需要依靠伤残津贴维持生活。
(二)当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时,伤残津贴会持续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
(三)当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伤残津贴支付终止。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职工后续可能的工伤治疗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等。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5-01-06 08:1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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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级伤残津贴支付年限,有不同情况:
1. 通常,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给职工发放伤残津贴,数额是本人工资的70%。在职工和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时,单位要安排合适工作,若实在难以安排,伤残津贴会一直发放。
2. 要是职工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后伤残津贴便停止支付。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规定的。

2025-01-06 07:3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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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五级伤残津贴的支付年限因具体情形而异,保留劳动关系且难安排工作时持续支付,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终止,转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解析:
1、根据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当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难以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会持续按月发放,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2、若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此时伤残津贴支付终止。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
不同情形下五级伤残津贴的支付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具体标准和实际操作时,建议向专业律师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06 05:39:38 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6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尚未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限定,工伤工人伤残津贴根据工人平均薪水变化和生活花费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定。从各地实践,工伤工人伤残津贴调整通常都在当年公司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发出2016年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通知,但各地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工人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怎样增加伤残津贴尚不确定,但会从1月1日起执行,请耐心等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人平均薪水和生活花费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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