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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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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方有病能离婚吗

刘* 黑龙江-大庆 离婚咨询 2025.01.06 07:58:48 332人阅读

结婚一方有病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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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2. 若一方患一般疾病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如分居满两年、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证据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2025-01-06 13: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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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方有病可离婚,分重大疾病和一般疾病情况。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婚姻,一般疾病且感情破裂可诉讼离婚,法院依感情是否破裂判离。
解决措施及建议:
若为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为一般疾病致感情破裂,一方可起诉离婚,提供分居满两年等证据利于法院判决离婚。在婚姻中,双方应坦诚相待,尤其是涉及重大疾病等重要事项。同时,若感情确已破裂,应理性对待离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冲动行事,以减少对双方的伤害。

2025-01-06 13:0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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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结婚一方有病,若为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若只是一般疾病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判断,如存在分居满两年、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况,一般会判决离婚。
提醒:
结婚前应如实告知对方重大疾病情况,避免后续婚姻纠纷。若感情出现问题需离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增加离婚成功的几率。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06 11:3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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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那事儿,要是一方有病能离婚。法律规定,夫妻里有一方得了重大疾病,得在结婚登记前老实告诉另一方,要不告诉,另一方就能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要是这病不算重大,只是普通病,夫妻感情又确实破裂,一方非想离,那就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除婚姻。打官司离婚的时候,法院会瞅夫妻感情到底破没破。要是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实破裂,像分居满两年,一方重婚或者跟别人同居之类的,法院一般就会判离婚。

2025-01-06 10:0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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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结婚一方有病可离婚,分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和一般疾病感情破裂可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很明确,对于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能请求撤销婚姻,这是为了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婚姻自由。而若只是一般疾病,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离,就可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判决。像分居满两年,能说明双方长期处于互不往来的状态,感情已出现严重问题;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是对婚姻忠诚的严重违背,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当遇到结婚一方有病想离婚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病情和夫妻感情状况来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如果您对自己的情况不确定,或者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5-01-06 09:28: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国家卫生部网站2021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2、2021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它是正确诊断疾病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的重要依据,也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2、它是医院医疗管理信息和医护工作质量的客观凭证,为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资料; 3、它是进行临床科研和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资料; 4、它是病人的健康档案,也是预防保健事业的原始资料; 5、它是处理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的重要法律依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国家卫生部网站2021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2、2021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它是正确诊断疾病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的重要依据,也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2、它是医院医疗管理信息和医护工作质量的客观凭证,为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资料; 3、它是进行临床科研和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资料; 4、它是病人的健康档案,也是预防保健事业的原始资料; 5、它是处理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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