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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怎么计算的

刘** 福建-宁德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1.06 07:48:37 338人阅读

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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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计算因情况而异。工伤情形下,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非工伤患病职工的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2.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据此确定人数。

建议在计算护理费时,准确判断工伤与否,按对应标准和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费用合理。

2025-01-06 15: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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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工伤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30%。
2. 非工伤患病职工: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的,可据此确定人数。
提醒:
护理费计算涉及多种因素,具体案情不同计算方式和金额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1-06 14:1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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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
    1.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应安排合适的人员或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需求。
    2.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支付标准按照生活自理程度分不同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二)非工伤的患病职工护理费的计算:
    1. 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费。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也就是按照护理人员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若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该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025-01-06 12:2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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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理费的计算,有以下不同情况:
1. 工伤情形:在停工留薪期若需护理,一般由所在单位来承担。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能力分三个等级支付,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付,大部分不能自理付40%,部分不能自理付30%。
2. 非工伤患病职工: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及护理期限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的,可据此定人数。

2025-01-06 10:2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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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护理费的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工伤和非工伤的患病职工护理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1、对于工伤情况: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且按生活自理程度分3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对应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对于非工伤的患病职工: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
护理费的计算涉及诸多细节和具体标准,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06 08:31:5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的规定: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 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法律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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