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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李* 吉林-辽源 合同违约咨询 2025.01.06 11:35:12 445人阅读

损害赔偿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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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原则上不可并用,违约金用于弥补损失和制裁违约,损害赔偿是弥补实际经济损失。
解决措施及建议:
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高造成损失,守约方可请求调整,但通常不能同时主张两者,除非合同特殊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如合同约定违约金 10 万,实际损失 8 万,只能主张 10 万违约金;若违约金过低可请求增加至 12 万,也不能同时主张 12 万违约金和 8 万损害赔偿。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赔偿,维护公平原则,避免当事人因同时主张而获得超额赔偿。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2025-01-06 17: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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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原则上不并用,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用于弥补损失和制裁违约,损害赔偿是违约后对实际损失的赔偿。约定违约金低于或高于损失时可请求调整,但通常不能同时主张,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如合同约定违约金 10 万,实际损失 8 万,只能主张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低可请求增至 12 万,也不能同时主张两者。
提醒:
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若发生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主张违约金还是损害赔偿,若无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一般不能同时主张,可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06 16:3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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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和违约金这俩,原则上不能一起用。违约金,是双方提前说好的,违约了就得给的钱,主要是补补守约方的损失,还能治治违约行为。损害赔偿,是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后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补实际经济损失的。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损失低或者高太多,守约方可以让法院或仲裁机构给增加或减少点儿。一般不能既要违约金又要损害赔偿,除非合同特殊规定或者法律有明确说。就像合同定违约金 10 万,违约给对方造成 8 万损失,一般就只能要 10 万违约金,不能再要 8 万损害赔偿;要是违约金低,守约方可以让加到 12 万,也不能同时要 12 万违约金和 8 万损害赔偿。

2025-01-06 16:2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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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原则上不能并用,因为违约金主要是弥补守约方损失和制裁违约行为,损害赔偿是违约方对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 10 万元,违约造成 8 万元实际损失,只能主张 10 万元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若约定违约金过低,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至合理数额,如增加至 12 万元,但不能同时主张增加后的违约金和原约定的损害赔偿。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2025-01-06 14:4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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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原则上不可以并用。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违约赔付金额,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和制裁违约,损害赔偿则是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二者功能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若同时主张会导致守约方获得超额赔偿,有违公平原则。只有在合同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时,才可以并用。就像例子中,约定违约金为 10 万元,实际损失 8 万元,只能主张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过低可请求增加至 12 万元,也不能同时要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合同纠纷,不确定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2025-01-06 13:18:19 回复

一般不可以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此种禁止也适用于上述第三点所述之其他情形。因此,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一般不可以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此种禁止也适用于上述第三点所述之其他情形。因此,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之处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同时具有制裁性;两者在主要构成要件方面基本相同,在归责原则上都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标准。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时,应当考虑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同,选择行使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并诉请予以保护。具体说,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归责原则不同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8]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归责的一般原则,对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因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提出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医疗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依据我国《合同法》采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医疗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诊疗债务是一种手段债务,而不是结果债务。因此,只要认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其注意义务,就可以认定其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为由,提出侵权责任的请求权,那么,依侵权法应采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者方必须要证明存在医疗损害事实,医师有医疗过失,并且损害事实与医疗过失有因果关系等构成侵权行为的要素,医方才可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举证责任不同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而承担责任。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因患者请求的赔偿与原债务内容无关,应由患者方负举证责任。当然医方也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违反最善的注意义务。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医疗损害责任属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只要患者方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医方就要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患者方所第4期艾尔肯:论医疗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47处的弱势的特殊地位,一般很难对医方的过失行为举证。所以,我国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对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对患者方权益的保护。  
(三)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损害赔偿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违约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而这一请求权的标的主要是人身伤害,与合同债务没有关系。因此,难以享受到违约责任中应当预见到的财产利益。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侵权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加害人在承担财产损失的同时,还要承担因其医疗损害行为给患者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免责条件不同  免责条件又称免责条款,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负担的责任予以特别免除或减轻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对法律上禁止免责的事项及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之外的内容规定免责时,法律一般认定有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对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定有所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以外的事项约定不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也就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侵权行为法中的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医患关系中,医方通常使用要求患者方签订住院誓言书、手术同意书等形式来实现免责,要求对治疗中发生的损害不得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免责条款,一般以违反公序良俗或有失公平为由认定无效。  
(五)受害人亲属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在医疗损害赔偿上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享有,其亲属不能成为请求权人。在侵权行为法上受害人的亲属则有权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在各国法律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在日本民法中,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10年;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起3年或侵权行为发生时起20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般时效为2年。医疗损害赔偿的受害人,依据《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其行使请求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依据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20年的除诉期间。  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上述方面的重要区别,在发生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制裁不法行为人的问题。因此,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允许受害人(患者方)在不违反民法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应根据损害事实的具体情况,选择采违约责任,还是采侵权责任来行使请求权。小编为您推荐以下相关文章:医疗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与免责条件医疗事故责任大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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