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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干活摔倒受伤怎么赔偿

何** 广西-玉林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1.07 07:17:17 343人阅读

给别人干活摔倒受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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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干活时摔倒受伤,关键在于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不同关系下赔偿责任和项目各异。
1. 雇佣关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雇主需担赔偿责任。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若致残疾,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等。
2. 承揽关系:承揽人工作中受伤,定作人通常不担责,仅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时,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劳动关系:属于工伤范畴,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赔偿,如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建议受伤者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医疗单据等,准确判断法律关系,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07 12: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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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雇佣关系下,干活时摔倒受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明确规定,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若致残还需赔残疾赔偿金等,雇主需为雇员受伤负责。
2.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自身受伤,定作人通常不担责,只有在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过失时,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与雇佣关系有明显区别。
3. 劳动关系时,属于工伤范畴。需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按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像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都在赔偿范围内。

提醒:
给别人干活摔倒受伤,要准确判断法律关系,不同关系赔偿主体和项目不同,具体案情不同处理也不同,建议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1-07 11:3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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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法律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是雇佣关系,受伤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干活的具体安排、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等能证明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一旦确定是雇佣关系,可向雇主主张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即因受伤治疗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误工费(因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营养费(根据医生建议补充营养的费用)等。要是受伤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了残疾,还能要求雇主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二)若是承揽关系,承揽人自己在干活时受伤,一般情况下定作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揽人要留意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是否存在过失。比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采用明显不合理、不安全的工作方式,或者选任了没有相应资质的承揽人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过失,定作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要是属于劳动关系,受伤者应尽快让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获得相应赔偿,比如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25-01-07 10:3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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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活摔倒受伤,关键得先搞清楚双方是啥法律关系。要是雇佣关系,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来说,雇主得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不少,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都在范围内,要是摔成残疾了,还得赔残疾赔偿金之类的。
2. 若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干活受伤,定作人通常不用赔,除非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有过错,才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要是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了。得先做工伤认定,之后按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像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明确关系,才能确定赔偿主体和项目。

2025-01-07 10:1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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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给别人干活时摔倒受伤,需先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下赔偿主体和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1、若为雇佣关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若造成残疾,还涉及残疾赔偿金等。
2、若是承揽关系,承揽人自行受伤时,定作人通常不担责,仅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要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范畴。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像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判断法律关系至关重要。若遇到此类情况难以辨别法律关系,或者对赔偿事宜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07 09:10: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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