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安排会见,并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争取办理取保候审。如有需要,可来我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
产检假规定的政策出处: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第十三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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