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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谁给

孙**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1.08 10:06:24 391人阅读

伤残赔偿金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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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通常由侵权人给予,具体情况依法律关系和情形而定。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他人侵权致身体伤残,侵权人需赔偿相关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等。若侵权人为单位且构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费用。在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赔付,超出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解决措施与建议:
遇到此类问题,应明确法律关系,确定责任主体。若为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履行赔付义务。交通事故中,要清楚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和责任划分,保障受害人权益。同时,在日常活动中,各方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025-01-08 16: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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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在不同情境下有所不同。侵权行为致伤残,侵权人需赔偿;若为用人单位致工伤,未缴工伤保险由单位付,已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赔,超出部分按责由侵权人承担。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况的细致考量,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在涉及伤残赔偿时,要明确法律关系和具体情况,区分是侵权责任纠纷还是工伤等,不同情形下赔偿主体可能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08 16:1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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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一般都是侵权人给的。像在侵权责任那档子事儿里,要是因为别人侵权让人家身体伤残,那侵权人就得赔受害人伤残赔偿金还有其他相关损失。要是侵权人是单位啥的,并且构成工伤,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出伤残赔偿金那些费用;要是没交工伤保险,那就得用人单位给。在像交通事故这种特殊情况里,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先赔,超出的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让侵权人承担。总之,到底谁给伤残赔偿金,得看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情况。

2025-01-08 15: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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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因他人侵权致身体伤残,侵权人需赔偿受害人伤残赔偿金等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若侵权人是用人单位等单位且构成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在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根据责任划分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由侵权人承担。

2025-01-08 13: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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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伤残赔偿金通常由侵权人给予,侵权人是用人单位等单位且构成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赔,超出部分侵权人承担,具体由谁给需根据法律关系和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一般的侵权责任纠纷中,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残,侵权人自然负有赔偿责任,包括伤残赔偿金等相关损失,这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当侵权人为用人单位等单位且构成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应按规定支付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不能让工伤职工的权益受损。在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中,交强险的设立就是为了在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这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救助功能,之后超出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由侵权人承担。总之,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情况决定了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支付主体,在实际生活中,若遇到此类问题,大家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1-08 11:52:56 回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进交各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可以把整容费作为医疗费进行主张,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会有所区别,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看看有没有符合你需要的残疾赔偿金起诉状的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
一、
二、
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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