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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算务工吗

邱** 湖北-黄石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10 11:38:10 308人阅读

在外打工算务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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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工作,一般就可以称作务工。务工,说的就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给雇佣了,然后去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活动。像那些离开家乡跑到其他地方去的人,他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同时也能拿到相应的报酬,这妥妥的就属于务工的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讲,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会形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而且这两种关系都得受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在务工的过程当中,务工人员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休息休假的待遇、保障劳动安全等等这些权利,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给务工人员支付工资、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等等。

在外打工的时候遇到了劳动纠纷,务工人员就可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诉讼之类的。

2025-01-10 18: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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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一般来讲就是在务工。务工,就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给雇佣了,然后去做有报酬的劳动活儿。像那些离开家乡跑到别的地区去的劳动者,他们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同时也能拿到相应的报酬,这就属于务工的范畴。

从法律方面来讲,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会形成一种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管束的。在务工的过程当中,务工人员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可以休息休假,还能保障劳动安全等等。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给务工人员支付工资,也要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等等。

在外打工的时候遇到了劳动纠纷,务工人员就可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诉讼之类的。

2025-01-10 17: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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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那妥妥的算务工。务工,说白了就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给雇了,然后去干有报酬的活。就好比你离开家乡,跑到别的地方去,给人家用人单位出力气,然后拿到相应的报酬,这就属于务工的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讲,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会形成一种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这可是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约束的。在务工的时候,务工人员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能休息休假,还能保障劳动安全。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给务工人员支付工资,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之类的。要是在外打工碰到劳动纠纷了,务工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啥的。

2025-01-10 15: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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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打拼干活一般就称作务工。务工,说的就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所雇佣,然后去从事那些有报酬的劳动活儿。像那些离开家乡跑到别的地方去的人,他们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同时也能拿到相应的报酬,这妥妥的就属于务工的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讲,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会形成一种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管束的。在务工的过程当中,务工人员有权利去获得劳动报酬,也有权利去休息休假,还有权利去保证自己的劳动安全。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去支付工资给务工人员,也要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给他们。

在外面打工的时候碰到了劳动纠纷,务工人员完全可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诉讼之类的。这样就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让自己在外打工的日子能过得更安心些。

2025-01-10 14:5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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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一般就叫务工。务工,就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雇佣,去做有报酬的劳动活儿。像那些离开家乡跑到别的地方去,给用人单位出力气干活儿,然后拿到相应报酬的,就属于务工的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讲,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会形成一种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这时候就得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务工的时候,务工人员有权利拿到劳动报酬、能休息休假,还能保证劳动安全。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给务工人员发工资、提供劳动条件之类的。

在外打工碰到劳动纠纷,务工人员可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啥的。

2025-01-10 13:32:2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外公、外婆去世,请丧假当然是可以请的,但是否能照发工资,目前还没有法定的依据,因为外公、外婆是不属于国家规定享受丧假待遇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范围的,所以具体是由所在单位自行掌握的。 【法律意见】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29号、〔〕财企字41号)的有关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1、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户口不是本省辖区范围内的户口(外来流动人口); 
2、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当事人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都可以称为“外地户口”;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或者户口本使用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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