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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突然不干能不能扣工资

杜* 浙江-温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1.10 16:42:35 450人阅读

员工突然不干能不能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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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突然离职时用人单位能否扣工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若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且不符合法定即时解除情形,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并从工资中扣除。不过,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若员工因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离职流程和责任;在处理工资扣除问题时,严格依法操作,保留相关证据。员工离职时也应遵守规定,尽量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2025-01-10 21: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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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突然离职的情况需区别看待。若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像没提前通知,又不符合法定即时解除条件,且给单位造成损失时,单位可让员工赔损失,从工资里扣,但每月扣的不能超当月工资20%,扣完后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曾见过有的单位因员工突然离职遭受不小损失呢。
2. 要是员工因单位有过错,比如没按时足额发工资、没依法交社保等而突然离职,这属于被迫解除合同,单位就不能扣工资。这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3. 总之,单位扣工资得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乱来。

2025-01-10 20:3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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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员工突然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像是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同时也不符合法定的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相应损失的。赔偿的方式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不过这里有一定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之后员工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要是员工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过错而突然离职的,比如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这种情况属于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克扣员工工资的。
(三)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必须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来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5-01-10 19:0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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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突然离职时,用人单位能否扣工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解析:
1、若员工突然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未提前通知且无法定即时解除事由,还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并从工资中扣除。不过,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2、若员工因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社保等过错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因为过错方在于用人单位。
总之,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需严格依据法律和具体事实。现实中若遇到员工突然离职涉及工资扣除的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维护自身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5-01-10 18:5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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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若员工突然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且无法定即时解除事由,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能从工资扣,但每月扣的部分不超当月工资20%,且扣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若员工因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付报酬、未依法缴社保等过错而突然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3.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工资,需依法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提醒:
用人单位和员工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明确具体情况,依法行事,若对自身情况判断不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0 17:31:11 回复

【法律意见】
  试用期内不想干了,如果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是可以拿回之前的工资的。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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