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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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基本上没有先后,是同时邮寄,或者同时通知双方到领取的。
因为现在案多人少,案件一到承办法官手中,就会立即安排开庭日期,在向双方当事人邮寄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的同时,会将开庭传票一同邮寄。
如果不同时邮寄,可能会出现一方举证期满,而另一方还没有期满的情况,影响开庭,可能会重新再一次确定开庭日期,进而影响案件正常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您好,请律师介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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