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怀化法律咨询 > 怀化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车祸赔偿款女儿有份吗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车祸赔偿款女儿有份吗

陈** 湖南-怀化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2 07:56:35 304人阅读

车祸赔偿款女儿有份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怀化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怀化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车祸赔偿款与女儿是否有份的问题上,要看赔偿款的构成部分。如果赔偿款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当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等依法需要扶养女儿时,女儿有权得到这部分赔偿款来维持生活。然而,要是赔偿款主要是受害者自身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直接损失,女儿一般没有直接份额。这完全取决于车祸的具体状况、法律法规以及赔偿协议等多种因素。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旦在这方面存在争议,不要私下盲目争执,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收集与车祸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报告等,以便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认定和裁决。

2025-01-12 14:15:04 回复
咨询我

1. 车祸赔偿款里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女儿或许能分到。像受害者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那按法律需要扶养的女儿就有资格拿赔偿款来维持生活。
2. 要是赔偿款重点是受害者自己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这种直接损失,女儿一般没直接份额。
3. 这都得结合车祸具体状况、法律法规还有赔偿协议等来综合判定。
4. 有争议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让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去判定裁决。

2025-01-12 12:32:55 回复
咨询我

(一)如果女儿认为自己应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的赔偿款,首先要确定受害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女儿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受害者的伤残鉴定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受害者无法正常劳动从而需要对自己进行扶养。
(二)当赔偿款主要是受害者自身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直接损失,女儿若想争取份额比较困难。但如果家庭内部有约定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受害者明确表示这部分赔偿款有部分属于对女儿的补偿等),女儿可以尝试与其他赔偿款受益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因为这部分在法律上通常是归受害者个人所有用于自身相关费用的补偿。
(三)如果涉及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详细陈述自己的诉求以及提供相关证据,如家庭关系证明(证明自己是受害者需要扶养的女儿)、受害者的身体状况证明、可能影响赔偿款分配的家庭特殊情况证明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认定和裁决。

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内容,法院在裁决车祸赔偿款分配争议时,会依据这些赔偿内容的性质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判定。

2025-01-12 11:46:2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车祸赔偿款中女儿是否有份需视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1. 当车祸致使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其女儿若为依法需要扶养之人,对于赔偿款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是有权获得份额的,这是为了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需求,符合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精神。
2. 然而,若赔偿款主要是针对受害者自身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直接损失,这些是对受害者自身损害的补偿,女儿通常没有直接份额。因为这些赔偿是基于受害者自身的身体损害和经济损失,旨在弥补受害者本人所遭受的创伤和损失。
3. 具体情况较为复杂,需综合车祸的具体情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赔偿协议等来判断。如果在车祸赔偿款分配上存在争议,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裁决,以确保权益的合理分配。

2025-01-12 10:40:3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当车祸赔偿款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女儿在符合条件下有获取份额的可能。这是基于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其需要扶养的女儿为保障生活有权获得。
2. 若赔偿款侧重于受害者自身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直接损失,女儿一般没有直接份额。这是因为这些赔偿是对受害者自身遭受损害的补偿。
3. 车祸赔偿情况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赔偿协议等来综合判断女儿是否有份额。
4. 一旦在这方面存在争议,可借助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定。

提醒:
不同的车祸情形下女儿是否能获得赔偿款情况复杂,不要自行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2 08:45:17 回复

双方就问题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依法主张合法权益。详情可加微(同手机号)

您好,关于母亲车祸去世赔偿款儿女有份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分割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主体确定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的死亡赔偿金,腹中胎儿有份额吗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虽是将来才能出生的人,但胎儿利益属于任何人都有权享有的生命法益,法律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同时,对于其在诞生前或死亡后的权益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是普遍性问题,有必要通过今后的立法或者最高制定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2005年3月18日,某县的马某驾驶四轮运输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在高速公路时,与一中型普通货车迎面相撞,造成货车内的乘员王某当场死亡、驾驶员冯某受伤。随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冯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当时,王某的妻子欧某正在怀孕期间。听到丈夫去世的消息,悲愤欲绝的她把马某、冯某两个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偿,并要求赔偿胎儿的抚养费等共计21万元。而两被告则认为,其他赔偿都好说,但要赔偿胎儿的抚养费,他们没法接受,理由是:胎儿尚未出世,他(她)是否应该具有这种权利都不好说,谈何赔偿
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欧某作为死者的亲属,有权向肇事者主张权利,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腹中胎儿已具有生命,其生存成长权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欧某代替胎儿索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考虑到胎儿出生后能及时得到救济,给予了支
持,并应将该部分赔偿款暂时保存在或公证机关内。如胎儿顺利出生,则欧某可到领取此款项。据此,判决马某、冯某赔偿欧某130000元,赔偿欧某腹中的胎儿抚养费24335元(此款由县暂为保管,待胎儿出生后领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遗产继承费
23419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遗产继承费的有关知识,那么遗产继承公证费是多少,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以及遗产继承费用标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丧失
14900人阅读

继承权,法定继承这些都是大家有所关注的范围,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继承权丧失的相关内容,那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以及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权
7729人阅读

遗产继承的案件很多,又是就会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代位继承权有关知识,那么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权分多少房产,代位继承权权利有哪些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43340人阅读

立遗嘱是对自己的财产合理分配的方法,那么写了遗嘱但是没有去公证,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师律图平台,来了解一下吧!

附加遗产
1387189人阅读

遗产经常作为文学作品的背景,故事围绕着遗产展开,在现实生活中,遗产的话题也深受的大家关注,今天律图为大家介绍附加遗产相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