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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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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三个月失效怎么办

苟** 西藏-日喀则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3 10:12:51 418人阅读

口头遗嘱三个月失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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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要是口头遗嘱超三个月且危急情况已不存在,它就失效了,得按法定程序重新立遗嘱。

遗嘱有多种法定形式,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它们的效力不同,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为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避免纠纷,危急情况消除后要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依据自身情况挑选合适的遗嘱形式。

2025-01-13 13: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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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急情况没了,遗嘱人能书面或者录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没用了。要是口头遗嘱立了超三个月,危急情况也没了,那这个遗嘱就失效了,得按法定程序重新立。
2. 法定遗嘱有公证、自书、代书、录像、口头这几种形式。它们的效力不一样,公证遗嘱效力最强。自书遗嘱得遗嘱人自己写、签名,还要写日期等。
3. 危急情况消失后,最好赶紧找专业律师聊聊,根据自身情况挑个合适的遗嘱形式,这样能保证遗嘱合法有效,防止因遗嘱起纠纷。

2025-01-13 12:0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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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明确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对个人财产等身后事的安排,关乎到继承人的权益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处于危急情况立下了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一定要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立遗嘱。因为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就无效了,超过三个月且危急情况已消除更是失效。
(二)对于遗嘱形式的选择,如果个人书写能力等没有问题,自书遗嘱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但要严格按照要求,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内容要清晰明确,比如对个人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要写清楚,不能含糊其辞。
(三)如果觉得自己书写遗嘱可能存在一些风险,例如对法律规定不是很清楚,表述可能不严谨等,可以考虑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在形式和内容上会更加严谨和规范。
(四)如果需要他人代书遗嘱,要注意找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需签名,同时遗嘱人也要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是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在任何遗嘱订立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例如有多个继承人,财产种类繁多等情况,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专业的建议,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从而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表明口头遗嘱的特殊性,以及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需要及时重新订立遗嘱以保证遗嘱有效性的法律要求。

2025-01-13 11:2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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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超三个月且危急情况消除则失效,需重新按法定程序立遗嘱。
法律解析:
1、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的一种特殊遗嘱形式。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有能力采用更稳定、可查证的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这是因为口头遗嘱容易被歪曲、篡改,且缺乏书面证据的确定性。
2、若口头遗嘱已超过三个月且危急情况已消除,基于对遗嘱稳定性和可查证性的考量,法律认定其失效。不同的法定遗嘱形式有着各自的要求,像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对遗嘱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或者在遗嘱订立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予准确的指导,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遗嘱纠纷。

2025-01-13 11:0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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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口头遗嘱有其特殊性,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就不再有效。若超过三个月且危急情况已消除,更是确定失效,这强调了遗嘱形式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2. 法定遗嘱的不同形式各有要求,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在证据效力等方面有优势。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写日期等,每个环节都必须符合规定,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也有各自严格的程序要求。
提醒:
遗嘱涉及重大财产分配等问题,在选择遗嘱形式时不要仅凭个人理解,应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因为不同情况适用的遗嘱形式不同,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形提供合适建议,以保障遗嘱合法有效。

2025-01-13 10:51:08 回复

解答如下,   我父母在世时,曾几次当着我们所有子女的面说将来其名下的房子归我,但没有书面遗嘱。父母去世后,我们兄妹之间对所留房屋产生争议,请问我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且该遗嘱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所以,蔡先生的父母在几个继承人面前说过世后房子给蔡先生不算口头遗嘱,也不能作为合法遗嘱继承的依据。但是如果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仍然是可以完全继承房子的。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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