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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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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陈* 湖南-常德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13 14:04:52 492人阅读

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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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想要立遗嘱,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你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一个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特殊情况下16周岁以上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立遗嘱。
(二)如果选择自书遗嘱,一定要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还要注明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写的。这是为了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防止出现争议。
(三)要是采用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人来代写遗嘱内容,同样要写明年、月、日,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这里的见证人得是和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不能是遗嘱中的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如果想要办理公证遗嘱,那就需要到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和流程去办理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在多种遗嘱形式中是比较高的。
(五)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这种情况解除之后,如果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重新立遗嘱的话,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比如说在生命垂危、自然灾害等紧急时刻可以立口头遗嘱,但之后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解除了,就需要按照正常的书面或者录音遗嘱形式重新订立。
(六)遗嘱中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部分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比如遗嘱人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亲属,遗嘱中要为他们考虑到一定的遗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5-01-13 16: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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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遗嘱时,遗嘱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没有这个能力,遗嘱就可能不合法。
2. 遗嘱得是书面形式。自书遗嘱的话,要遗嘱人自己亲笔写,签上名字,还要写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笔写,写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得签名。
3. 要是公证遗嘱,那就得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4. 在危急状况下能立口头遗嘱,但危机解除后,若遗嘱人能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5. 遗嘱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只有符合这些要求,遗嘱才有效。

2025-01-13 16:5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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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立遗嘱的首要条件,这保障了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2. 书面形式的遗嘱有多种类型。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能确保遗嘱的自主性。代书遗嘱则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名,见证人的存在可防止遗嘱被伪造或篡改。
3. 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其法律效力较高。
4. 口头遗嘱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应及时转换为书面或录音形式,否则无效。
5. 遗嘱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提醒:
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同类型遗嘱有不同要求,具体情况可能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13 15: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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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立遗嘱需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法定形式订立且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才能确保有效性。
法律解析:
1.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基础要求。若遗嘱人不具备此能力,所立遗嘱可能无效,因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2. 遗嘱形式多样且有严格要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代书、签名等一系列流程;公证遗嘱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危急解除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就无效。
3. 法律规定要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这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如果遗嘱违反此规定,部分内容可能无效。如果您对立遗嘱相关法律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13 15:1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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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遵循一定程序。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基本前提。遗嘱形式上,书面形式为主。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若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并且遗嘱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解决措施和建议:立遗嘱前,遗嘱人要确认自身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身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若选择代书遗嘱要确保见证人的资格和数量符合要求。若进行公证遗嘱,要按公证机关要求办理。要考虑到需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障其权益。

2025-01-13 14:27: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遗嘱的订立流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总结,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因此,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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