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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做财产公证后丈夫欠债老婆要还吗

刘** 广西-南宁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1.13 12:40:49 430人阅读

婚后做财产公证后丈夫欠债老婆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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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经过婚后财产公证,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区分,当丈夫的债务是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时,老婆一般不需要偿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按照法律规定,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老婆无需为此承担偿还责任。
(二)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老婆事后对丈夫的个人债务进行了追认,也就是明确表示愿意一起承担该债务,那么老婆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三)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即便之前公证为丈夫个人债务,老婆也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1-13 18: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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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后进行财产公证有其意义。若丈夫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老婆无需偿还。比如,有些债务是丈夫单独行为产生,和家庭生活没啥关系,这种情况下老婆就不用担这份还钱的责任。
2. 从法律角度看,财产公证能把夫妻财产区分开。若丈夫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同时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那这就是丈夫个人的债务。
3. 不过,即便经过公证是丈夫个人债务,但要是老婆事后认可了,或者这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那老婆可能还是得承担还钱责任。

2025-01-13 16:5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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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财产公证效力:婚后财产公证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区分,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判定债务归属提供了依据,若债务明确为丈夫个人债务,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老婆通常无需偿还。
2. 个人债务认定:当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此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
3. 特殊情况担责:即便经公证为个人债务,若老婆事后追认,或者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老婆可能要承担偿还责任。

提醒:
夫妻进行财产公证后,对于债务问题仍需谨慎,要明确债务性质和用途,避免因不当行为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责任,若遇复杂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13 16:4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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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做了财产公证,若丈夫债务是其个人债务,通常老婆不需要偿还,但存在特殊情况时老婆可能仍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解析:
1、财产公证对夫妻财产作了约定区分,当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此为丈夫个人债务,老婆无需偿还。这是基于法律对夫妻债务认定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非负债方的合法权益。
2、若老婆事后对丈夫的所谓“个人债务”进行追认,或者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即便有财产公证,老婆也可能需承担偿还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债务性质发生了转变。
若你对夫妻债务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13 16:2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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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进行财产公证,在特定情况下,丈夫个人债务老婆无需偿还,但也存在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1. 无需偿还情形:财产公证对夫妻财产作了约定区分,若债务是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为丈夫个人债务,老婆无需偿还。
2. 可能需偿还情形:即便经公证为丈夫个人债务,若老婆事后追认,或者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老婆可能仍要承担偿还责任。

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公证时,明确约定债务承担范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留相关债务用途的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01-13 14:39:37 回复

如果有证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无证据证明,只能在遗产范围内清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协议关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的特别约定,则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协议不成,一般会平均分割。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作了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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