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您好,关于篡改遗嘱还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对于篡改遗嘱有怎样的后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篡改遗嘱有怎样的后果
后果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
刘小某与刘某是兄弟俩。刘小某因小时有病致身体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刘某开有一工厂,生意较大,生活较富裕。2008年11月,刘小某与刘某的父亲去世了。在收拾遗物的过程中,刘某发现他父亲留有一份遗嘱,将其遗留存款22万元中的20万元,留给刘小某。刘某觉得对自己不公平,便模仿父亲的笔迹更改了遗嘱,将存款中10万元留给自己。事后,刘小某对此事产生怀疑,便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鉴定。经鉴定,该遗嘱确实被篡改。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刘小某向提出了诉讼,主张刘某丧失继承权,由其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解答:
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本案中,刘某为多分遗产而篡改了遗嘱,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刘小某的利益,导致刘小某生活困难。最终,判决刘某丧失继承权,由刘小某继承全部遗产22万。
今天为大家介绍遗产继承费的有关知识,那么遗产继承公证费是多少,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以及遗产继承费用标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权,法定继承这些都是大家有所关注的范围,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继承权丧失的相关内容,那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以及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遗产继承的案件很多,又是就会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代位继承权有关知识,那么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权分多少房产,代位继承权权利有哪些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立遗嘱是对自己的财产合理分配的方法,那么写了遗嘱但是没有去公证,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师律图平台,来了解一下吧!
遗产经常作为文学作品的背景,故事围绕着遗产展开,在现实生活中,遗产的话题也深受的大家关注,今天律图为大家介绍附加遗产相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