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超 1986年出生,硕士学历,曾在大型企业任职并担任高管职务,多年从事专职律师,擅长于金融 证券、公司法务及民事领域纠纷等。参与上市重组、BT 建设、债券融资及其 他重大投资项目非诉业务,代理数家金融机构、企业的大额诉讼和执行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为顾问单位承办大量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以及票据纠纷在内的诉讼仲裁案件,帮助顾问单位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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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 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 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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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跑了,是联系不上,还是不愿意回来。可以起诉离婚,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是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的,配偶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到申请宣告当事人失踪。 然后配偶可以到凭宣告当事人失踪手续,依法离婚。被宣告一方失踪配偶离婚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孩子抚养费在找不到当事人前提,只能暂时保留诉讼权利,等以后找到失踪当事人再主张抚养费。 《民法通则》规定: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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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监护权变更的有关知识,未成年子女和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在监护人的陪伴下生活,那么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监护权变更协议怎么写,以及监护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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