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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还要承担责任吗

宋** 黑龙江-牡丹江 公司解散咨询 2025.01.16 14:46:53 400人阅读

公司注销后还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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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注销后一般无需担责,特殊情况需原股东等在未清偿范围内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责任以公司财产为限。通常在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消失,就不再承担责任。然而,若在注销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比如未通知已知债权人,这就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在清算过程中,股东存在故意隐匿、转移公司财产等重大过失行为,使得公司财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原公司股东等在未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公司注销后的责任问题存在疑惑,或遇到类似情况,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1-16 21: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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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一般无需担责,但特殊情况例外。若注销时未依法清算或有故意重大过失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要求原股东等在未清偿范围内赔偿。如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或隐匿转移财产等。一般经合法清算并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消灭不再担责,但违反法定程序或有恶意行为仍可能被追究责任。
解决措施及建议: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进行清算,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如实披露公司财产状况,避免隐匿或转移财产。股东等应积极配合清算工作,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规。债权人在与公司交易时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若发现公司注销后自身利益受损,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要求原公司股东等承担赔偿责任。

2025-01-16 20:3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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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销后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但要注意特殊情况。若注销过程未依法清算,或清算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要求原股东等在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注销时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或隐匿转移公司财产等。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2、通常公司经合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消灭,不再承担责任。但若违反法定程序或有恶意行为,仍可能被追究责任。所以判断公司注销后是否需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注销程序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清算及注销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清算及注销的程序和责任等。

2025-01-16 19:3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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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通常无需再承担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注销时未依法清算或清算有故意重大过失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要求原股东等在未清偿范围内担责,如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或隐匿转移财产等。一般经合法清算并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消灭不担责,违反法定程序或恶意则可能被追究。
提醒:
公司注销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避免出现未通知债权人等情况,以免日后引发法律纠纷。不同公司的注销情况各异,若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6 18:4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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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通常就不用再担责,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公司注销时没依法清算,或者清算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让债权人利益受损了,那债权人就能让原公司股东等在没清偿的范围内赔。就像公司注销时没通知已知债权人,或者藏着、转走公司财产之类的。通常,公司合法清算并办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就没,从法律角度也就不用担责。但要是违反法定程序或有恶意行为,还是可能被追究责任的。所以,公司注销后到底要不要担责,得看具体的注销程序和实际情况。

2025-01-16 16:45:33 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应该由总公司继承,由公司负责实现债权和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将其上交国库。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有哪些问题 当前经济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稍有不慎就面临资金链断裂,为了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主就通过注销公司的手段,希借此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公司一方面应诉,一方面着手解散公司。等到原告方好不容易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程序,获得生效的判决去申请执行时,才发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可是,是否这就可以逃避债务呢? 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 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宣告破产而注销; 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 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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