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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与摩托车相撞扣车多长时间

邱** 新疆-喀什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5.01.17 10:39:25 402人阅读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扣车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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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由于交通事故而被扣押的车辆,其扣押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5天。这里面,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所花费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0天。要是经过批准了,还可以再延长10天。要是有需要延期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就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起的5天之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然后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被扣押的物品。不过,如果已经通知了当事人,但是30天之后当事人还不来领取车辆,并且经过公告3个月之后仍然没人来领取,那对扣留的车辆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总之,具体的扣押时间得依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程序来最终确定。

2025-01-17 14: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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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扣押的车辆,其扣押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5天。这里面,用于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20天的。要是经过批准了,还可以再延长10天。要是需要延期去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就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起的5天之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然后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被扣押的物品。不过,如果已经通知了当事人30天了,可当事人还是不领取车辆,并且经过公告3个月还是不领取的话,那对扣留的车辆就得依法进行处理。具体的扣押时间到底是多久,得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程序来确定。

2025-01-17 13:3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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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时长被限定在25天以内。其中,用于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20天,要是经过批准,还能再延长10天。要是需要对车辆进行延期检验、鉴定,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起的5天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然后通知当事人去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不过,如果通知了当事人30天之后他们还不领取车辆,并且经过公告3个月依然没人领取的话,那扣留的车辆就会依法进行处理。总之,具体的扣押时间得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程序来最终确定。

2025-01-17 13:1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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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扣押的车辆,其扣押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5天。这里面,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所花费的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20天的。要是经过批准,还可以再延长10天。要是需要延期去对车辆做检验、鉴定,那就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起的5天之内,制作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然后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被扣押的那些物品。不过,如果按照通知让当事人来领取车辆,过了30天他们还不来领,并且经过公告3个月了,还是没人来领的话,那对扣留的这些车辆就得依法进行处理。具体到每一次的扣押时间,得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程序来确定,可不是固定不变的。

2025-01-17 12:3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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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扣押的车辆,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5天。这里面,检验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20天。要是经过批准,还能延长10天。要是需要给车辆延期做检验、鉴定,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起,5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然后通知当事人去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东西。不过,如果通知了当事人30天以后,他们还不来领取车辆,并且经过公告3个月,他们还是不领取的话,那扣留的车辆就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具体的扣押时间,得看实际情况和相关的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2025-01-17 10:49:49 回复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罪,然后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要求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只凭借提问者出具的条件,无法判断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考虑:道路交通状况,信号灯状态、驾驶双方的驾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严重程度等等方面。就提问者这种情况,应当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门处理,这是最稳妥的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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