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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发信息不回,一年了,还把我删了?

ask****700 湖北-鄂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5.01.20 08:16:26 463人阅读

你好朋友借钱不还发信息不回,一年了,还把我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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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86517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鄂州 咨询解答:3条

可以起诉,通过法院执行维权。

2025-01-20 14:3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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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513962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660条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你可以与债务人沟通,要求其尽快还款,或者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果协商成功,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书面文件,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其次,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你需要搜集并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如借条、往来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该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5-01-20 09:5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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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61154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52317条

你好,欠钱不还直接起诉

2025-01-20 09: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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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511971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107条

您好,稍后会有专业的法律顾问跟您联系,保持电话畅通.

2025-01-20 09:03:07 回复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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