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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假报表,已经损失了,你们怎么收费?

ask****748 辽宁-大连 资产拍卖咨询 2025.01.20 08:52:49 421人阅读

公司虚假报表,已经损失了,你们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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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825287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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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案子在哪个城市?损失一共多少?可以详细留言来研究代理费点头像可以电给你具体研究一下

2025-01-20 10:4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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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60172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23112条

您好 请问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吗 请问损失了大概多少  虚假报表是谁报上去的 您现在是想问追责还是想问索赔 现在手里是否有相关的证据 请问公司的管辖地在哪 鉴于您的问题表述不清 是否方便电话沟通

2025-01-20 09:29:1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虚假做广告损失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如果出卖人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欺诈性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与此不同,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外,如果开发商对相关设施进行明确具体、欺诈性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虽然不能被视为合同内容,不发生合同的效力。但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导致购房者损失,开发商也应为自己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即民法所称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责任不是违约责任,乃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到损失的购房者既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购房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报案,公安尽快立案侦查,越早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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