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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调解费用谁出

雍** 云南-大理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1.22 10:08:39 381人阅读

开庭前调解费用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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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调解费用的承担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正常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调解费用由谁承担或者共同承担,调解成功就按协商结果执行。
其次,若调解失败进入诉讼,一般是原告先垫付调解费用,最终败诉方承担,但这不是绝对的。不同调解机构、程序以及当地司法实践都可能使费用承担方式产生差异。

针对此,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开始前就应主动了解相关的调解费用承担规定。同时,在协商过程中要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尽可能将费用承担问题明确下来,在达成调解协议时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后续争议的产生。

2025-01-22 14: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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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开庭前调解费用的承担首先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协商成功就按协商结果执行。这给予当事人很大的自主性,能根据自身情况和调解的预期效益来决定谁承担或者共同承担。
2. 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时,调解费用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这种规定是考虑到诉讼程序的推进往往由原告发起,先垫付费用有助于保证调解过程中的一些必要支出。
3. 最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是遵循司法公平原则,让败诉方承担因其行为导致的相关成本。
4. 由于不同调解机构、程序以及当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调解费用承担方式。

提醒:
在开庭前调解时,当事人要仔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司法实践以及调解机构的相关规定,提前就调解费用承担进行明确协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2025-01-22 13:5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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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庭前调解费用承担方式分调解成功按协商、调解不成诉讼时原告先垫付最终败诉方承担等情况,且会因多种因素存在差异,双方应充分协商沟通。
法律解析:
1. 当调解成功时,双方事先协商确定的承担方或者共同承担方式将被执行。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有权对调解相关的费用承担达成一致意见。
2. 在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时,原告先垫付调解费用是一种常见做法。这是为了保证调解过程的正常进行。而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费用符合公平原则,因为败诉方在案件中处于过错或者不利地位。然而,不同的调解机构、调解程序以及当地司法实践可能会导致具体的承担方式有所不同。所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调解时要对费用承担问题好好协商,这样可以减少日后争议的发生。如果您对调解费用承担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详细咨询。

2025-01-22 13:4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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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开庭前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首先要明确这一基本规则,即调解成功按协商确定费用承担者,调解不成进入诉讼则原告先垫付调解费用,最后败诉方承担。双方应主动就调解费用承担展开讨论,各自表明自己的想法和态度。例如,如果一方认为自己在纠纷中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可以提出希望另一方承担调解费用的想法,并阐述理由。
(二)由于不同调解机构、调解程序和当地司法实践会影响费用承担方式,当事人在进行调解之前,可以向调解机构或者熟悉当地司法情况的法律人士了解相关信息。比如,可以打电话咨询调解机构是否有特殊的费用规定,或者向本地的律师咨询在类似案件中通常的做法。
(三)如果担心后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将关于调解费用承担的协商结果形成书面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在不同调解结果(成功或者失败)下费用由谁承担或者如何分担,这样即使之后出现问题,也有书面依据可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调解过程中,调解费用的承担与诉讼费用承担有相似性,通常也遵循这一原则,虽然调解费用有其特殊的协商空间,但整体上也以公平合理分担为导向。

2025-01-22 12:2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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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庭前调解,费用由双方商量谁来承担或者共同承担。
2. 要是调解成功了,那就按商量好的结果确定谁承担费用。
3. 要是调解失败,进入诉讼,调解费用往往先由原告垫付,最后依据案件判决结果让败诉方承担。
4. 不过,由于调解机构、程序以及当地司法实践不同,费用承担方式可能有差异。
5. 所以,开庭前调解时,双方得好好沟通协商费用承担问题,防止以后产生争议。

2025-01-22 11:04:3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家庭纠纷由谁调解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三、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③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能请谁调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谁调解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调解,所在单位既包括受害人的所在单位,也包括加害人的所在单位,也可以请求其他人调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发生了家庭问题,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求助,构成伤害或虐待罪的,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对家庭暴力的处理: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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