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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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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带来的孩子,法律上是我的孩子吗

李*** 甘肃-平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22 14:50:47 329人阅读

妻子带来的孩子,法律上是我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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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妻子带来的孩子是婚前与他人所生,从血缘角度,与你无直接关系,一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亲生子女。

(2)若结婚后,你对该孩子进行抚养教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那么你与孩子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诸多权益义务方面与亲生子女类似,如抚养、教育、继承等方面都受相关法律规定约束,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提醒:
若涉及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相关事务,因具体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2 21: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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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妻子带来的孩子是结婚前与他人所生,且你未对其抚养教育,那该孩子与你无直接血缘关系,不属于你法律意义上的亲生子女。
(二)若你与妻子结婚后,对该孩子进行了抚养教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你与孩子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很多权益义务方面和亲生子女类似,如抚养、教育、继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025-01-22 19:2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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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妻子带来的孩子是婚前与他人所生,从法律角度讲,因无直接血缘关系,一般不算你的亲生子女。
  
2. 若婚后你对该孩子抚养教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那在法律上你与孩子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3. 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不得虐待歧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抚养、教育、继承等权益义务方面,与亲生子女类似。

2025-01-22 18:1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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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带来的孩子与自己的法律关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孩子是妻子在与自己结婚前和他人所生,从血缘角度看,与自己无直接关联,一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亲生子女。不过,若婚后对该孩子进行抚养教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那么在法律上双方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1. 关系认定方面,明确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至关重要。只有实际进行抚养教育,才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2. 权利义务方面,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一旦形成抚养关系,在很多权益义务上和亲生子女类似。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如下:首先,若打算抚养继子女,要切实履行抚养教育责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其次,在涉及财产继承等重要事务时,应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和继子女的合法权益。最后,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理解,促进家庭和谐。

2025-01-22 16: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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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妻子婚前与他人所生孩子,若未形成抚养关系,通常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亲生子女;若婚后对其抚养教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则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在很多权益义务方面和亲生子女类似。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妻子带来的孩子是婚前与他人所生,且没有后续的抚养教育行为,那你和该孩子不存在直接血缘关系,也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亲生子女。而当你在婚后对这个孩子进行抚养教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后,就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且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抚养、教育、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例如在继承方面,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生活中若遇到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认定及权益方面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5-01-22 15:27:26 回复

【法律意见】
不需要担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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