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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可以要回本金加经营期间的分红吗?

ask****549 山东-青岛 资产拍卖咨询 2025.01.23 03:53:28 399人阅读

退股可以要回本金加经营期间的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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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46144条

协议约定:如果合伙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退股时可以拿回本金的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伙人在符合退股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拿回本金。
无约定情况:若合伙协议未对退股及本金返还作出约定,一般情况下,合伙人退股时不能直接要求拿回本金。因为合伙关系的存续期间,合伙财产用于合伙经营活动,在退股时需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扣除合伙债务等后,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清算后有剩余财产,合伙人可以拿回相应份额的本金;若清算后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可能还需承担相应债务,无法拿回本金。

2025-01-23 17:12:18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372条

退股是否可以要回本金和经营期间的分红,视具体情况而定

2025-01-23 11:54:3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所以当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 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解答如下, 一些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中还有超生扣分红的规定。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不同地方规定不同,可以直接向当地县级卫计局(计生局)咨询。

【法律意见】
公务员投资入股分红,不犯罪但违反公务员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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