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 1、母公司对应的是子公司,子公司是的主体,二者相当于母亲和孩子的关系。除非公司章程或其他书面协议约定母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偿还,否则子公司不需承担母公司的债务。 2、总公司对应的是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的主体,就像人的胳膊和腿,母公司的债务可由分公司承担。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意见)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如需法律帮助,愿祝您一臂之力;如满意请点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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