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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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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外包怎么赔偿

杨* 广东-清远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1.24 10:18:45 433人阅读

被裁外包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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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外包公司裁员属于法定情形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1年3个月,支付1.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外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按法定程序裁员,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二倍。比如按规定应支付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则需支付2个月工资赔偿金。
(3)用工单位退回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先重新安排工作,不能安排的按上述裁员规定处理。

提醒:
作为外包人员被裁员,要注意区分裁员是否合法,如自身权益受损,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1-24 15: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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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外包公司裁员属于法定情形,如经济性裁员等,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外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像未符合法定裁员程序,应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三)若用工单位将你退回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先重新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则按上述裁员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01-24 15:2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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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包人员被裁员的赔偿要分情况。若与外包公司有劳动关系,且外包公司裁员属于法定情形,如经济性裁员,需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
2. 若外包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像未按法定程序裁员,要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二倍。
3. 用工单位退回外包人员,外包公司先重新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则按外包公司裁员规定处理。

2025-01-24 13:3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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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外包人员被裁员,赔偿情况因具体情形而异。

1. 外包公司合法裁员:当外包公司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时,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依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外包公司违法解除:若外包公司违反法定程序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3. 用工单位退回情况:用工单位将员工退回外包公司后,外包公司应重新安排工作。若无法重新安排,就按照外包公司裁员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赔偿问题。

建议外包人员在面临裁员时,先明确自身情况属于哪种,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等。若对赔偿存在争议,可通过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4 12:4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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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外包人员被裁员的赔偿情况需分情况确定,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合法裁员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裁员付赔偿金;用工单位退回外包公司后不能重新安排工作的,按外包公司裁员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外包公司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公司经营调整等情况下的基本权益。而若外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遵循法定裁员程序,就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以惩罚违法解除行为。对于用工单位退回外包公司的情况,外包公司应先重新安排工作,无法安排时再按裁员规定处理。如果您对外包人员被裁员的赔偿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4 11:54: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外包劳动仲裁要如何裁决问题解答如下, 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2、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二、劳务派遣作用介绍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
3、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4、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
5.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
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
1、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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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wi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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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A[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关键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外国裁决联系与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1987年4月22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1]对我国正式生效。[2]我国进而承担了按照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义务。然而,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中,对于何谓“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是否等同于外国裁决在我国现行立法或者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这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混同于外国仲裁裁决,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进而导致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某些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为了澄清对上述问题的认识,笔者结合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众多的有识之士,并供相关立法与司法部门在其各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参考。一、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理解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仲裁地点的不同,[3]仲裁裁决可以分为本国裁决和外国裁决。一般而言,凡是仲裁地点在本国国内的,不论仲裁机构的性质如何,[4]仲裁程序适用的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裁决均应视为在裁决地作出,裁决地国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5]例如,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仲裁院)的总部在巴黎,但是由该机构管理的且适用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仲裁地点遍及世界各地。因此,就ICC仲裁院管理下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言,多数情况下的裁决都不是在仲裁院所在国法国作出,而是在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作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适用ICC仲裁规则仲裁,由于仲裁地点不在法国,仲裁庭由此作出的裁决并不具有法国国籍。与此相适应,法国也无权对该特定的ICC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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