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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第二次执行有期限吗

余** 四川-内江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1.25 03:58:22 380人阅读

强制执行第二次执行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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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通常为两年,第二次执行也受此限制。其计算方式是,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按每次履行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文书生效日起算,超两年申请法院可能不受理。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像被执行人确实没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有执行条件再恢复,这种情况就不受两年期限约束。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及时关注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的期限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若被执行人无财产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恢复执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5 08: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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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一般而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这一期限对第二次执行同样有约束。
2. 期限的计算方式分多种情况,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文书生效日起算。
3. 若超过两年申请期限,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4.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像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到有执行条件再恢复执行时,就不受两年期限限制。

提醒:
申请第二次强制执行时,要明确自身情况是否受两年期限限制,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权益。

2025-01-25 07: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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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仍受两年期限限制,但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形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这个期限的计算方式有多种情况。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就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一旦超过两年申请期限,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2.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像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到有执行条件的时候再恢复执行,这种特殊情况下就不受两年期限的约束。所以在涉及第二次强制执行时,一定要关注这个期限规定,及时申请,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对强制执行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2025-01-25 06: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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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要进行第二次强制执行,首先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来说这个期限是两年,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式来确定起始时间。如果是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所以在准备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定要先核对好这个时间,避免超过两年期限导致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的情况。
(二)如果存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特殊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待有执行条件再恢复执行时,就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5-01-25 06: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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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说,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是两年,第二次执行也受此限。计算这个期限是有讲究的,要是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那就从履行期最后一天算;如果是分期履行,按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日算;没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开始算。
2. 一旦超过两年申请期,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不过有特殊情形,像被执行人真的没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能执行的时候再恢复,这种情况下就不受两年期限约束。
3. 所以,第二次强制执行有期限规定,得及时申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25 05:27: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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