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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孔** 山东-潍坊 合同违约咨询 2025.01.25 13:04:00 470人阅读

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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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在未约定违约金时,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直接财产减少及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这些都是实际发生的、可明确计算的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需合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要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要参照以往交易、行业惯例等来确定,不能随意夸大或虚构。

(3)争议解决有多种途径。若双方对损失金额存争议,可协商、调解,若无法达成一致,还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由相关机构依据证据和具体情况认定赔偿金额。

提醒:
确定赔偿金额需有充分证据支撑,不同案情计算方式和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5 16: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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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计算赔偿金额。包括因违约导致的直接财产减少,像货物损坏、资金损失等,以及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运输费、采购费等。

(二)合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要有合理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一般参照以往交易情况、行业惯例等来确定,比如根据以往类似交易能获得的利润来估算。

(三)若双方对损失金额有争议,可协商、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由相关机构根据证据和情况认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5-01-25 16: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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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约定违约金时确定赔偿金额有法可依。《民法典》明确,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致对方损失,赔偿额应等同于违约造成损失,含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范围。
2. 赔偿金额计算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像直接财产减少、合理支出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要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3. 若对损失金额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起诉、仲裁,由相关机构据证据和情况认定赔偿额。

2025-01-25 15:1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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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约定违约金时,确定赔偿金额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合理弥补受损方损失。
1. 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致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这明确了赔偿的基本准则,保障受损方合理权益。
2. 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基础。赔偿金额要结合实际遭受损失确定,如违约导致直接财产减少、为履行合同支出合理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需有合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参照以往交易及行业惯例等判断。
3. 争议解决有多种途径。若双方对损失金额存争议,可协商、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由相关机构据具体证据和情况认定赔偿金额。

建议在订立合同时,尽量明确可能的违约情形及赔偿方式;发生争议时,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利于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2025-01-25 14:4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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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双方对损失金额有争议,可通过多种方式由相关机构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时,赔偿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计算,像因违约导致的直接财产减少以及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都应考虑在内。而对于可得利益损失,要有合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可参照以往交易及行业惯例确定。在实践中,若双方对损失金额存争议,协商、调解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调解不成,还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相关机构会根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合理认定赔偿金额。若你在这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5 14:07: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至于怎样的数额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据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就没有下文了。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

对于约定违约金数额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参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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