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会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程序上讲,复核后的事故责任认定是生效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只能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院审理中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审理和责任划分。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