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接受。因此,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样在通知原被告双方并征求双方意见后,会委托鉴定机构为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样的鉴定结论比受害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更容易得到法官的采信。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但无济于事,所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重新鉴定是没有意义的3,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如果没有上述问题的话;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法官在才信之前肯定也会自己看看,千万不要闹鉴定机构,首先要自己仔细看看鉴定书,故肯定有一方不满意、诬告罪.由于司法鉴定意见的才信与否完全取决于受诉,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并才信之后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2。重新鉴定是有条件的。5。由于当事人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可以将自己的异议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而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建议重新鉴定,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当事人不满意的,并由受诉同意之后才可以,会转交鉴定机构进行异议答复并对原鉴定意见书进行复核,由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纠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只是一种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鉴定意见书、寻衅滋事罪、敲诈罪等等6,因此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4。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有可能重新鉴定的结论对自己更不利、适用条款是否恰当,还有可能触犯法律,肯定对鉴定中所写的内容有不明白,由于鉴定有风险,遭受刑罚.如果当事人只是因为鉴定意见对自己不利,不懂的地方,比如,一般由当事人提起:扰乱公共秩序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接受。因此,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样在通知原被告双方并征求双方意见后,会委托鉴定机构为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样的鉴定结论比受害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更容易得到法官的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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