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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没有写成交金额能退吗

陈** 天津-北辰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1.26 11:03:16 369人阅读

认购书没有写成交金额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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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购书没写清楚成交金额,这是有问题的。毕竟成交金额是关键要素,要是缺了它,合同能不能成立、有没有效力,都可能受影响。
2. 从法律上讲,如果因为没写成交金额,导致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没达成明确一致的意思,那认购书可能就不成立,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退回已付的钱。但要是根据认购书其他条款或者双方交易习惯等能确定成交金额,认购书也许还是有效的,这时退房就可能算违约了。
3. 具体得结合认购书其他内容、双方行为和相关证据判断。最好先和对方商量,商量不成,就收集认购过程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定认购书效力和款项退不退的事儿。

2025-01-26 16: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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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认购书未写明成交金额,首先要判断这种缺失是否导致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未能达成明确合意。若确实如此,认购书可能被认定为未成立,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二)若根据认购书其他条款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等能够确定成交金额,那认购书可能依然有效。此时退房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具体情况要结合认购书的其他内容、双方的行为以及相关的证据等综合判断。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友好解决问题。
(四)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认购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判定认购书的效力以及款项是否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2025-01-26 16: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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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未写明成交金额确实存在瑕疵,可能对合同成立与效力产生影响。
1. 若成交金额缺失导致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明确合意,认购书可能被认定未成立,此时你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2. 若依据认购书其他条款及双方交易习惯等能确定成交金额,认购书可能依然有效,此时退房则可能构成违约。

具体判断需综合认购书其他内容、双方行为及相关证据等。解决此类问题,首先应与对方积极协商,争取友好解决。若协商无果,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认购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之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定认购书的效力以及款项是否应退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6 15:3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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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购书未写明成交金额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合同成立与效力;若缺失致双方对主要条款未明确合意,认购书可能未成立,可要求退还款项;若能依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金额,认购书可能有效,退房或构成违约,具体需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1、认购书作为合同的一种,成交金额属于关键要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成立需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若成交金额缺失且无法确定,意味着主要条款不明,认购书可能不成立,已付款项应退还。
2、若根据认购书其他条款、双方交易习惯等能确定成交金额,表明双方对主要条款达成了事实上的合意,认购书可能有效。此时退房,可能违反认购书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3、在实际情况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遇此类纠纷,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6 14:3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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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认购书未写明成交金额确实存在瑕疵,因为成交金额属于合同的关键要素之一。当这一要素缺失且导致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明确合意时,认购书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未成立,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2. 若依据认购书的其他条款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等可以确定成交金额,那么认购书可能仍然有效。此时若退房,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实际判定时,要综合考虑认购书的其他内容、双方的行为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面对认购书未写明成交金额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1-26 12:44:14 回复

认购协议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是对双方交易预售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协议不等同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视同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规定了认购协议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本约)的两个条件:一是认购协议内容具备《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按约收受购房款。

认购协议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是对双方交易预售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协议不等同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视同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规定了认购协议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本约)的两个条件:一是认购协议内容具备《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按约收受购房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认购公司股权成为股东,享受分红是一种颇受欢迎的投资方式。在正式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和公司签署的股权认购确认书,要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好,具体应写明: 1.双方信息,认购及投资目的; 2.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3.认购股份数目、认购价格、给付时间和给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股份分配数额及顺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确认书末尾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写明日期。在股权认购确认书中,要重点写清股权认购条件、认购金额及价款的支付方式,并明确且细化公司的义务,将投资者的权利写的全面一些,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也应该写得越清楚越好,以免发生纠纷而无据可依,从而保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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