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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时说错是否能补救

王* 重庆-永川区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1.26 16:01:14 490人阅读

法院开庭时说错是否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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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开庭时说错话存在补救可能。若当事人或代理人说错,且庭审还未结束,可向法庭申请对之前陈述进行更正,法庭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准许。比如在一些民事纠纷庭审中,当事人一时疏忽说错关键内容,就可尝试申请更正。
2. 从证据规则看,若说错内容涉及证据错误表述,像错误解读证据或误认证据等,在合理情形下能够纠正并重新说明正确观点。例如对关键书证的理解有误时,可及时修正。
3. 但这种补救并非毫无约束。若为故意虚假陈述,就要承担法律风险,如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妨害作证等法律责任。因此,庭审发言务必谨慎准确。

2025-01-26 21: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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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当事人或代理人在法院开庭时说错话,且庭审还未结束,要及时向法庭申请更正之前的陈述。因为法庭通常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所以申请时可以清晰、诚恳地说明说错话的原因以及正确内容,增加法庭允许更正的可能性。
(二)从证据规则角度看,要是说错的内容涉及证据方面的错误表述,比如对证据的错误解读或者误认等,在合理情况下要勇敢地纠正并重新阐述正确观点。这里的合理情况可以包括发现新的证据线索、对原有证据有了更准确的理解等,同时要向法庭说明纠正的依据和理由。
(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补救是有限制的。一定要避免故意虚假陈述,因为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会承担妨害作证等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在庭审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庭审中发言务必谨慎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01-26 21:1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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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开庭时说错话存在补救可能,但有一定条件和限制。
1. 当事人或代理人说错且庭审未结束时,可向法庭申请更正陈述,法庭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这给了当事人一定的修正机会。
2. 从证据规则看,若说错内容涉及证据错误表述,在合理情形下可纠正并重新阐述正确观点,以保证证据相关陈述的准确性。
3. 不过,补救并非毫无边界。若为故意虚假陈述,将面临法律风险,比如民事诉讼中的妨害作证责任。

为避免此类问题,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庭审前应充分准备,熟悉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规定。庭审中发言要深思熟虑、严谨准确,确保陈述真实可靠。

2025-01-26 20:3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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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法院开庭时说错话有可能补救,但存在一定限制,需谨慎发言,故意虚假陈述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解析:
1、若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庭审尚未结束时说错话,可向法庭申请更正之前陈述,法庭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这给予了一定的补救机会。
2、从证据规则看,当说错的内容涉及证据方面错误表述,如对证据的错误解读、误认等,在合理情况下能纠正并重新阐述正确观点,保障陈述的准确性。
3、不过,这种补救并非无限制。若是故意虚假陈述,在民事诉讼中可能面临妨害作证等相关法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庭审严肃性和真实性的维护。
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具体能否补救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01-26 19:1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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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当事人或代理人说错话且庭审未结束时,有权向法庭申请更正陈述,法庭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准许,这保障了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修正错误表述的权利。
2. 从证据规则看,涉及证据方面错误表述,比如解读错误、误认等,在合理情形下可纠正并重新说明正确观点,以确保案件事实基于正确的证据认知。
3. 但补救存在限制,若属于故意虚假陈述,就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像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妨害作证等法律责任,法律不允许通过虚假陈述干扰司法公正。

提醒:
庭审发言务必谨慎准确,避免因错误表述尤其是故意虚假陈述引发法律风险,若对相关法律问题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2025-01-26 17:45:2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中保全错误怎么救济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30日内未的;被申请人向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根据上述可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解除财产保全,人民应当发出解除保全的命令,解除保全是解除强制措施,因而解除令由派执行员执行。 2、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应当在裁定书上注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复议的理由很多,诸如: ①被申请人认为受理诉前保全无管辖权; ②认为自己对被保全的权益无责任; ③举证自己资信很好,勿需采取保全措施; ④举证证明保全财物的价值远远大于申请人请求的权益,如认为合理,裁定变更原裁定保全的数量。 ⑤案外人对诉前保全提出异议。如裁定不当的,就做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此时财产保全即解除。那么何为解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即为去掉、消除之意,财产保全解除即为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依职权采取的,造成损失的,人民赔偿。受人民院长或者上级人民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责任】 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如果保全申请人的申请错误,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公平的。申请人申请错误的责任,一是因错误的保全使被申请人受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因促使监督,由被申请人支出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依职权决定,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2、人民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执行。人民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这种裁定因是司法权性质的执行行为,也必须用司法权性质的行为进行纠正。执行监督程序的内容应包括: 1、有权引发执行监督程序的有当事人、本院院长、上级。如此类裁定确有错误,由审委会讨论决定。法律规定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其针对的是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抗诉行为是诉讼行为,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派员出庭,而作出涉及实体的权利的裁定,不存在开庭,故在此检察院无权提起抗诉。 2、纠错程序具体表现为公开、公平的听证程序。如前所述,执行阶段不可能按照审理程序进行纠错,但既然是司法行为,就应当有符合公开、公正、等司法行为规则的程序。笔者认为听证程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具体而言,就是一旦涉及实体权利的执行程序确有错误进入执行监督程序后,执行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由当事人在听证会上遵循公开、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通过听证调查,重新评议作出裁定。如果是一审作出的执行裁定,由一审按执行监督程序重新裁定,不服该裁定仍可上诉;如果是二审的裁定,二审重新裁定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记错开庭时间不出庭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当事人要向法官说明解释其合理和正当性并提供相关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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