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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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男方重婚状
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请求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 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时,两人感情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谈漠。
被告人 于 年开始与 非法同居,两人于 年 月 日生私生子 , 于 年 月 日生下私生子 。 为一无职业的家庭妇女, 年来一直由被告。 还为 购买了 房供自己与 及三个子女居住 。 与 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私生子女入读 , 对外宣称 和 的父亲是 ,母亲是 。两小孩称 为爸爸。
年 月 日下午 点,自诉人去 处找 ,被 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 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妇的名义同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贵院,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
自诉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证明男方重婚
在发现丈夫重婚时,妻子可以向他涉嫌重婚罪,但是胜诉是需要充足的证据的,那么妻子在丈夫重婚时应该证明他有重婚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条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首先就是要证明丈夫与其他人有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比如丈夫与另一人互称“老公”、“老婆”,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丈夫居住地周围的邻居都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夫妻,并不知道丈夫在法律上的妻子另有其人,这种情况就需要收集证人证言来证明丈夫有重婚罪的行为。或者是丈夫没有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就与其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比较容易拿到证据,在民政局一查就可以知道。
其次,同居时间的长短也可以作为证据。丈夫与另一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应以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段为必要,如果他们只是短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并没有打算长期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比如说二人只在一起连续生活了短短的几个月,或者是断断续续地在一起生活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不宜认定丈夫有重婚的行为,否则有定罪扩大化的嫌疑。一般应以持续一年以上作为认定的标准为宜。
最后,可以收集一些其他的证据,比如丈夫与另一人在购房、租房、安装电话、网络等事项时所填写的一些表格中记载的二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如果有生育的话,婴儿出生时的手术通知书上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的父母栏的记载等等诸如此类的证据,都可以也应该成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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