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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用共同财产偿还吗

张* 安徽-蚌埠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1.27 08:53:38 363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用共同财产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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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能用共同财产偿还。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产生的债务,像购房贷款、家庭日常消费等都属于此类。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能要求任何一方用共同财产清偿所有债务。

这是合理的,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共同债务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其用途与责任。实践中,往往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时再协商用个人财产继续清偿或分担债务。

但如果能证明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就该用个人财产偿还,不能动用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性质,对于共同债务合理规划偿还方式;在涉及债务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债权人在出借时也应明确借款用途等相关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27 13: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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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这一规定合理,因这些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产生,像购房贷款、家庭日常消费等,这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经济基础体现。
2. 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给予了债权人权益保障,债权人能要求夫妻任一方用共同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增强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性。
3. 在清偿顺序上先以共同财产清偿是符合逻辑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优先用于共同债务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时再协商个人财产的使用或债务分担。
4. 明确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清偿很重要,这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尤其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提醒:
若涉及债务性质认定不明确时,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27 12:4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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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能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则不能用共同财产清偿。
法律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像购房贷款、家庭日常消费等。基于此,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以共同财产清偿全部债务,这是法律规定,也体现共同财产的用途与责任,实践中先以共同财产清偿。
2. 若有证据表明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就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不能动用共同财产。在法律关系中,明确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至关重要。如果您在婚姻关系中遇到债务方面的困扰,或者对债务的性质难以界定,建议您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27 11:2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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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这一情况,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财产有清晰的了解,比如共同财产的范围、价值等。这样在偿还债务时能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在涉及到清偿债务的具体操作时,夫妻双方最好能够共同参与决策,避免一方单独处置共同财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二)如果面临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共同债务的情况,夫妻双方应积极协商分担债务的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并且这种协商最好形成书面协议,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三)当涉及到一方认为某债务是另一方个人债务时,需要注意收集证据。例如,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另一方需要证明这笔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像收集消费记录、借款用途说明等证据,以此来保护共同财产不被用于偿还不应由共同财产偿还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1-27 10:5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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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共同债务能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就是为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像购房贷款、家庭日常开销等都属于。此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就是说债权人能要求夫妻任一方拿共同财产把全部债务还清。
2. 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这是符合法律的,也体现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用处和责任。实际操作中,往往先拿共同财产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双方再商量用个人财产继续清偿或者分担债务。
3. 要是有证据表明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就得用该方个人财产偿还,不能用共同财产清偿。

2025-01-27 09:36: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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