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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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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怎么分割

桑** 辽宁-丹东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27 10:26:45 466人阅读

离婚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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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分割复杂,若为婚后取得且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主张房屋所有权一方需给另一方经济补偿,未办房产证存在风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法律解析:
1、认定方面:婚后取得且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安置房,即便没有房产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权益的保护。
2、分割方式:双方能协商确定归属最好,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出资、居住等情况判决。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符合公平原则。
3、风险提示:未办理房产证,后续办证可能因政策、产权纠纷等出现问题。所以,涉及此类复杂情况,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他们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遇到具体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27 16: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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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时涉及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分割,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要是安置房是婚后取得,并且是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即便还没办下房产证,从法律角度讲,也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2. 分割时,双方可以先商量确定房子归谁。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形,像出资多少、居住状况等来作出判决。例如一方想要房屋所有权,那就得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3. 要注意,没房产证是存在风险的,比如后续办证可能会遇到麻烦。所以在实际处理时,最好找专业律师帮忙,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27 15:1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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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分割情况复杂。此类安置房若婚后取得且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等,即便无房产证,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分割方式上,首先可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若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执行。
2.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居住情况等具体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就需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3. 不过,因未办理房产证,存在后续办证等风险。

针对这些情况,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谨慎对待。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协助分析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方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熟悉相关规定而遭受损失。

2025-01-27 13:2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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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离婚时无房产证的安置房,若为婚后取得且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等情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期间共同投入的财产性质来确定的。
(2)分割方式上,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归属,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居住情况等具体因素进行判决,保障公平合理。
(3)当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平衡双方利益。不过,未办理房产证确实存在风险,比如后续可能面临办证困难等问题,影响房屋的完整权益。
提醒:
涉及无房产证安置房分割案情复杂,不同家庭的出资、居住等情况各异,对应解决方案也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27 13:0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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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性质:如果安置房是婚后取得且由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等情况,即便没有房产证,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分割的前提,要先确定好财产性质。
(二)尝试协商分割: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安置房的归属。协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彼此的利益和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出资比例、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三)寻求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出资情况,比如哪一方出资更多;居住情况,例如哪一方实际居住在安置房内等因素,以此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四)主张所有权补偿:如果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五)注意潜在风险:由于没有办理房产证,会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后续办证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像产权不清晰、办证手续繁琐等。所以在处理分割问题时,要充分考虑这些风险。
(六)委托专业律师: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1-27 11:06:14 回复


一、婚后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婚后的动迁安置房和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往往不能在离婚诉讼时同时处理。这一点人们总是难以理解。因为动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而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员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一并处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财产,往往要求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因此很多人担心离婚以后,没有夫妻关系了,就难以再主张对方一家所分得的拆迁补偿或动迁安置房了,其实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如果不通过,而自行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份额,将来被他人提出异议,经生效判决或调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样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关此方面的约定与判决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二、安置房分割后如何过户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如果有两人签署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签署的书面材料,按各自掌管的财产分就可以了.如果拿不出书面材料按平均分配.
另外,虽然有两人签署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签署的书面材料,如果一方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给予帮助;如果一方照顾家庭,另一方在外赚钱,赚钱方给予照顾家庭的一方补偿,也就是不按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签署的书面材料走,但也不一定均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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