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代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另外,遗嘱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能自己写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那么虽然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性质上也基本上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部分立遗嘱,丈夫的那部分,需要视具体的精神情况而定,一般只能法定继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对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亦应是善意的,方符合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配套衔接的法律设计。但在本案中,银行对于曲某签字处为何不是其本人签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而无法认定银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认定《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丈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银行可以向丈夫进行追偿。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对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亦应是善意的,方符合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配套衔接的法律设计。但在本案中,银行对于曲某签字处为何不是其本人签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而无法认定银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认定《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丈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银行可以向丈夫进行追偿。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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