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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般会怎么收费

刘** 浙江-丽水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1.30 05:41:21 303人阅读

执行异议之诉一般会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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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异议之诉的收费标准通常按诉讼标的额确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比例收取,实际收费可能因地区、法院等因素有所差异。
法律解析:
1、按诉讼标的额分阶段收费:诉讼标的额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等,需根据具体标的额对应阶段计算费用。
2、若涉及财产保全申请,有相应保全费收取标准。具体收费金额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计算。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法院的具体规定等都可能对收费产生影响。比如有些地区可能会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有一定浮动。所以,当遇到执行异议之诉相关案件,若对收费标准存在疑惑或者想确切知晓具体费用时,建议向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法院进行咨询,以便准确了解和处理。

2025-01-30 11: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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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异议之诉收费主要看诉讼标的额,遵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比例收取。这种按标的额收费的方式,能让收费更贴合案件实际情况。
2. 标的额不同,收费不同。不超1万元的,交50元;1万到10万元部分按2.5%交;10万到20万元部分按2%交;20万到50万元部分按1.5%交等。如此阶梯式收费,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
3. 若有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费有相应标准。实际收费得根据案件具体算。不过,地区、法院等因素可能使收费有差异,当事人要提前了解清楚。

2025-01-30 10:4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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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通常依诉讼标的额而定,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比例收取。实际收费受地区、法院等因素影响,存在差异。
1. 标的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这是较低标的额的固定收费标准,保障诉讼基本成本。
2. 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此区间收费相对较高,体现诉讼成本与标的额关联。
3. 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随着标的额上升,收费比例略有下降。
4. 超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进一步体现标的额与收费比例的动态关系。

若涉财产保全申请,有对应保全费收取标准。具体金额需据案件实际算。建议当事人提前向受诉法院咨询确认收费详情,做好费用准备。

2025-01-30 08:5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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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之诉收费依据诉讼标的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比例收取。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这为小额标的提供了相对固定且较低的收费标准,减轻当事人负担。
(2)对于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等,体现了根据标的额大小阶梯式收费原则,标的额越高,相应比例有所调整。
(3)若涉及财产保全申请,有对应保全费收取标准,具体金额依案件实际算。且实际收费受地区、法院等因素影响。
提醒:
实际操作中,要关注当地法院具体收费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法院相关部门确认准确收费金额。

2025-01-30 07: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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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诉讼标的额范围及对应收费比例:
若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那么每件需交纳50元。当诉讼标的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时,超出1万元的部分要按照2.5%交纳费用。比如,诉讼标的额是6万元,其中1万元交纳50元,剩下的5万元按照2.5%交纳,即50000×2.5% = 1250元,总共需交纳50 + 1250 = 1300元。
若诉讼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例如,诉讼标的额是15万元,1万元交纳50元,10万元至1万元部分(即9万元)按照2.5%交纳,为90000×2.5% = 2250元,超出10万元的5万元按照2%交纳,即50000×2% = 1000元,总共需交纳50 + 2250 + 1000 = 3300元。
若诉讼标的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超出2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以此类推计算相应费用。

(二)关注财产保全申请费用:
如果涉及财产保全申请,要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保全费,具体金额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计算。

(三)考虑地区和法院因素:
要注意收费可能因地区、法院等因素存在差异,在实际计算和交纳费用时,要向具体办案的法院进行咨询确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5-01-30 06:43:09 回复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如果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例如:王某因借贷纠纷李某要求其返还借款1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的一处房产被列入执行标的。案外人钱某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并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对裁定不服,向执行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八条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特殊诉讼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其不同可分为这样两类:
(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与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还有短于3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3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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