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厦门法律咨询 > 厦门工程款纠纷法律咨询 > 拖欠工程款起诉可以要利息吗

拖欠工程款起诉可以要利息吗

胡** 福建-厦门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5.01.30 07:01:08 369人阅读

拖欠工程款起诉可以要利息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厦门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厦门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利息计付标准方面,若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利息起算时间上,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具体来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为准;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为提交该文件之日;既未交付工程价款又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在起诉拖欠工程款时主张利息合理合法,能弥补承包人经济损失。

提醒:
承包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工程交付时间、结算文件提交时间等相关证据,以便支撑利息计算起止时间的主张。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30 12:06:03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约定,就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就是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工程没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
(三)起诉拖欠工程款时主张利息合理合法,能弥补承包人损失。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像工程交付时间、结算文件提交时间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025-01-30 11:05:43 回复
咨询我

1. 关于工程欠款利息,若当事人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没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利息。
  
2.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工程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就是应付价款日;没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算;既未交付又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价款日。

3. 起诉拖欠工程款主张利息合理合法,能弥补承包人损失。要注意收集保留工程交付时间、结算文件提交时间等证据,支撑利息计算起止时间主张。

2025-01-30 10:23:09 回复
咨询我

在工程欠款纠纷中,要求支付利息是合理合法的。利息的计付能弥补承包人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所受经济损失。

1. 利息计付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明确了利息计算的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2. 利息起算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以交付之日为准;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准;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准。明确起算时间,便于准确计算利息数额。

3. 证据收集要点:起诉时主张利息,需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工程交付时间、结算文件提交时间等。充分的证据能支持关于利息计算起止时间的主张,有利于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09:08:5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利息,且需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利息计算起止时间的主张。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具体分三种情况确定:一是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应付工程价款之日为交付之日;二是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是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在起诉拖欠工程款时主张利息合理合法,能弥补经济损失。在实际操作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留至关重要,比如工程交付时间、结算文件提交时间等证据,这些都是支撑利息计算起止时间主张的关键。若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08:20:34 回复

在审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的另一个具体问题,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如何计算利息。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同时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同时,对于垫资承包工程的,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司法解释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用两条司法解释对5种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已经能够适应审理此类不同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在立法层面,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同载体劳务合同,甚至在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框架中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对于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司法解释第29条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寻找到依据。该法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人认为司法解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作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此外,针对实践中与农民工工资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性质为转包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劳务合同的合法性。至于劳务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视这两种合同指向的标的。劳务合同仅涉及人工费,不涉及分包工程;转包合同不仅涉及劳务,更主要的是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包的工程。从技术层面分析,劳务合同只计算人工报酬,一概只包人工;而转包合同计算的是分包工程的价款,是包工又包料的承包形式。

在审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的另一个具体问题,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如何计算利息。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同时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同时,对于垫资承包工程的,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司法解释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用两条司法解释对5种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已经能够适应审理此类不同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在立法层面,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同载体劳务合同,甚至在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框架中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对于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司法解释第29条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寻找到依据。该法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人认为司法解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作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此外,针对实践中与农民工工资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性质为转包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劳务合同的合法性。至于劳务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视这两种合同指向的标的。劳务合同仅涉及人工费,不涉及分包工程;转包合同不仅涉及劳务,更主要的是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包的工程。从技术层面分析,劳务合同只计算人工报酬,一概只包人工;而转包合同计算的是分包工程的价款,是包工又包料的承包形式。

对于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个条款说得十分清楚,即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发包人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可见,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不以合同约定为前提,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二、施工单位如何依法追讨工程款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
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三、工程索赔分为哪几类
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监理
31126人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行为中为相应机构提供的的一种专业化服务,那么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范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是什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书范本怎么写呢,以及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什么?更多相关内容快进来了解一下吧!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
16135人阅读

有时会遇到拖欠货款情况,私下沟通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通过诉讼方法解决问题,律图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百科栏目,为你介绍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相关法律,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欠款
14944人阅读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工程欠款追讨相关知识, 律图工程欠款百科栏目,为你解读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有哪些,工程欠款司法解释有哪些,以及工程欠款怎么追讨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款支付申请
73479人阅读

在有关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各方签订合同并备案,然后在期限内完成项目施工,这就涉及到工程款的问题了,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款税率
22639人阅读

在工程进行中,在合同中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那么工程款税率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比如个人工程款税率、营改增工程款税率等,更多内容尽在律图,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