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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人身保险的分割的确需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 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其现金价值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进行分割。较为常见的做法是,由持有保险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当于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这样能在保障保险权益的同时,实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
2. 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一般归属于被保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通常不进行分割。不过,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变更受益人或者对保险利益进行协商分配等方式处理。
3. 为特定关系人(如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当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其购买时,保险利益通常归属于该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做分割,以保障特定关系人的权益。
建议在处理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解决保险分割事宜。
2025-01-30 13: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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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时,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财产是在夫妻关系期间共同投入形成的,所以离婚时需分割,常见方式是持有保险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的一半。
(2)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归被保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分割。不过双方若协商一致,可变更受益人或协商分配保险利益,体现了对双方自主协商的尊重。
(3)为特定关系人购买的人身保险,如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利益归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分割,这是为了保障特定关系人的权益。
提醒:
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分割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30 13: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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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人身保险的分割要分情况处理,具有理财性质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现金价值一般要分割;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通常不分割但可协商处理;为特定关系人购买的,一般不做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所以要进行分割,由持有保险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以体现公平。而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归被保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分割,不过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受益人或协商分配保险利益。对于为特定关系人购买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归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如果在离婚时对人身保险分割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12:1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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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其现金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常见做法是持有保险一方给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二)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归被保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分割。不过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变更受益人或协商分配保险利益。
(三)为特定关系人(如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利益归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01-30 10:3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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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有不同情况:
1. 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若在婚姻存续期用夫妻共同财产买,其现金价值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通常由持保险一方给另一方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
2. 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保险利益归被保险人,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割。协商一致可变更受益人或协商分配保险利益。
3. 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特定关系人(如子女)买的,保险利益归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分割。
2025-01-30 09:46: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