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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传播中(新闻报道、纪录片、摄影作品和其他图片)拍到无关人员侵犯其名誉权案件

ask****658 福建-漳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18.03.02 16:47:32 1066人阅读

影像传播中(新闻报道、纪录片、摄影作品和其他图片)拍到无关人员侵犯其名誉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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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在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一般采取如下原则进行认定:rn
1、胶片相机拍摄的摄影作品,以胶片作为认定依据。因为一个摄影作品,只有一个胶片;rn
2、数码相机或者其他数码摄影设备拍摄的摄影作品,以数据电子文件作为认定依据。如果争议双方均持有电子文件,则以电子文件属性中的生成时间,生成方式来认定。并且,电子文件一般会表示拍摄设备的型号及拍摄时间。rn
二、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确定赔偿额的方式以作者证明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者的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当依据上述办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等进行酌定。

2018-03-13 15:5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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